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了保山市“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6亿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县的相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腾冲市按照国家支持重点,编制了《腾冲市“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县实施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实施方案》审定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县两级认真分析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腾冲市中心城镇实际,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5大类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专家评审规则,对标对表、精准对接,完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专家答辩。通过省、市、县三级的共同努力,腾冲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县,为本次资金争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步工作中,保山市将紧紧抓住腾冲成为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县的大好机遇,用足用好用活国家和省有利政策,推进边境城镇特色化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辐射中心办项目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