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82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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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五举措”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自查清理工作

为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相关要求,保山市采取“五举措”扎实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的自查清理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推动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及时联合下发自查清理工作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扎实做好自查工作。二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自查清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涉及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三是广泛听取意见。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四是限期组织整改。针对清理后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限期组织整改,按程序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处理。五是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自查清理成果,严格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动态清理,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