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9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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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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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四举措”推动民营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山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全市民营经济户数由2020年的15.56万户增至2022年上半年的19.03万户,增长22.3%。一是着力健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保山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协分管联系工商联副主席、市政府分管联系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二是着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分类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5项,许可改为备案管理9项,实行告知承诺18项,优化审批服务93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我市承接的1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三是着力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022年上半年,全市共减免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6281.42万元;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20.71亿元,涉及957户企业。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协调5家大型银行成立普惠金融专业部门,10家法人机构均制定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实施细则。2022年上半年,全市小微企业信用贷余额为76.85亿元,较年初增加13.89亿元。四是着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及经营权益,办理涉企经济案件时,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慎用人身强制措施、财产扣押措施和资金冻结措施。(市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科张双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