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施甸县发改局会同县教体局发出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施甸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2〕264号)内容,经成本监审,按照定价程序规定,对全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对全市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分步执行到位。从2022年9月至2025年7月,在市上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按每个等级降低30元执行。即:一级一等530元/生·月,一级二等500元/生·月,一级三等470元/生·月;二级一等430元/生·月,二级二等400元/生·月,二级三等370元/生·月;三级一等330元/生·月,三级二等300元/生·月;三级三等270元/生·月;未评定等级230元/生·月。从2025年9月新生入学开始按市定最高标准。即:一级一等560元/生·月,一级二等530元/生·月,一级三等500元/生·月;二级一等460元/生·月,二级二等430元/生·月,二级三等400元/生·月;三级一等360元/生·月,三级二等330元/生·月;三级三等300元/生·月;未评定等级260元/生·月。
《通知》强调,保教费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管理。2022年9月1日入园的新生按新标准执行,2022年9月1日前在园的老生按照原来标准执行。2025年9月收费标准执行到市上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时以此类推。
《通知》明确,保教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书本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除收取保教费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各幼儿园应将符合规定并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幼儿园收费的透明度。
《通知》要求,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实行保教费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对残疾幼儿、孤儿免收保教费。(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保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