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2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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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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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继续执行义教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

近日,施甸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根据省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决定继续执行我县2022年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城区学校每生每课时最高2.5元,每生每学期最高4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课时最高2元,每生每学期最高320元。收取课后服务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公示制度,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转学、休学或请假的,实行按月或按课时退费。对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施甸县发改局施保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