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公务用车日趋老化、公务出行保障能力下降等矛盾,解决各部门自行租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隆阳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超前谋划,试点先行,在全市率先推出公务用车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定点租赁模式,倡导公务用车绿色出行,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有效解决了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难的问题,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截至6月底,全区共有15个乡镇(街道)2个区直部门与公司签订了新能源汽车租赁协议33辆,已交付运行32辆,安装便携式充电桩32个,收取租金10万元,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通过半年来的推行,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成效显现:
一是租车费用大幅下降:以单次租赁90天计算,租用一辆新能源汽车费用为1万—1.5万元(轿车1万元左右,SUV1.5万元左右),平均1.2万元,此费用均包含保险、检审、修理,充电桩由租赁公司免费安装,租车单位仅需支付充电产生的电费(每公里0.1元左右),按每天平均行驶150公里计算,90天需电费0.15万元,90天总支出1.35万元;租用一辆燃油汽车费用为0.6万—1.5万元(微型车0.6万元左右,越野车1.5万元左右),平均1万元,此费用不包含修理修,按每天平均行驶150公里计算,90天需燃油费1万元左右,维修费0.3万元,90天总支出2.3万元;租赁1辆新能源汽车比租赁1辆燃油车费用降低40%以上,真正做到了节约高效。二是租赁乱象得到了规范:以新能源汽车租赁的推行为契机,对全区的公务用车租赁乱象进行了整治和规范,采取与定点租赁企业租赁全区新能源汽车的方式,用车单位只与1家企业租赁社会化车辆,租车各项标准统一,避免租赁价格不一致,规范租赁社会车辆行为,打破公务用车租赁不利监管的局面,保障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通过规范租车,降低了廉政风险,杜绝“车轮上的腐败”。三是国家政策得到了落实:在公务用车中推广租赁新能源汽车是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机关事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政治自觉;是落实国家的“双碳”政策、省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要求、倡导绿色出行的具体体现。四是公务用车有了新的认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步推广,改变了人们潜意识里公务用车只能用越野车和少量轿车的固有思维,真真切切感受到新能源汽车也可以在隆阳区这种山区占90%以上的县区作为公务出行的主要保障工具,对下一步逐步取代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的主力军打下坚实的基础。(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