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垃圾处理价格改革,促进施甸县城垃圾处理良性循环,适应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需要,施甸县发改局依照《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按政府定价程序制定了调整方案,经修改完善并报经施甸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施甸县城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收费标准调整后城镇居民按常住人口及易地搬迁人口计收,每人每月5元;除学校医院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级驻施单位按实有人数计收,每人每月5元;学校按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方式合并计收,教职工每人每月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20元,教职工及学生每年均按10个月计收,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不纳入学校缴费基数;医院按职工人数+编制床位数方式合并计收,职工每人每月5元,床位每床每天0.4元;对商业、服务、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营业面积、按户、按辆计收;对饮食业经营者、非营利性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按每吨160元收取。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证的个人、易地搬迁人员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减半征收;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证以及大学生自主创业承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费用按总额的60%收取;对因不可抗力、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企业、个体经营者经营困难的,对事故持续期间,经政府同意可免收、减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及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