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是“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阳光行动”重在“阳光”,龙陵县发改局围绕在建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聚焦项目的行政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以“整体部署、纵向推进”为原则,理顺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项目审批监管,推动“阳光行动”走深、走实、公开、透明,确保重大项目落地落实,项目建设走出成效。
一是拧紧责任链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廉云南”建设龙陵行动项目清单的通知》精神,加强全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副组长,各项目主管部门为成员的重大项目审批监管
“阳光行动”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龙陵县跨部门项目攻坚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投资股、农村经济和辐射股、跨部门项目攻坚专班工作人员兼任,负责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统筹、会议筹备、综合协调等工作。围绕全县在建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重点聚焦决策程序、行政审批、招投标、合同履行等关键环节,加强项目审批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确保“清廉云南”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落细。
二是抓住整治关键。规范重大项目决策。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在项目包装谋划前,要求各项目部门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按照项目前期研究的成熟度提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议,按行业和领域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清单。加强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以市场主体的评价来衡量工作推进成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主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督管理方式,全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效率最优的审批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招投标审查。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推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不断完善“标前、标中、标后”三个区段,优化受理服务、标区服务和标后服务三个环节,实现各类交易业务一窗受理、一站办结。要求部门履行好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责任,并进行常态化监管。
三是统筹推进重点任务。科学合理规划,制定工作任务清单,牵头制定了龙陵县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分别从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方面、行政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方面、项目招投标审核不严方面、履行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方面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自2023年5月起,定期于每月25日前收集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按时限要求完成督促整改。
重大项目的推进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提升,在下一步工作中,县发改局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项目审批监管,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速,切实抓实“清廉云南”建设龙陵实践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激发“阳光”热度,催生“光合作用”,造福于民。(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张慧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