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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186295-8-15_A/2016-0607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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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指南

就业服务指南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

申请材料:⑴户口薄、身份证、高中以上(含高中)毕业证原件;⑵两寸相片(彩色);⑶毕业五年以上的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开具无业证明1份;⑷原在单位下岗人员:需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⑸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注:高校毕业生还应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登记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记录表》)。

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一)申请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7月1日起的24个月之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

(二)申报材料:⑴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⑵《就业创业证》复印件;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⑷就业证明材料;⑸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⑺代为申请协议。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一)申报条件:⑴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⑵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⑶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10个岗位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⑷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⑸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材料: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⑶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⑸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⑹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见习期间)。

四、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

申报材料: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见习生活补助申报审核表;⑵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⑶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⑷见习生身份证复印件;⑸见习生毕业证复印件;⑹就业推荐表;⑺已到岗人员统计表(注明到岗日期);⑻见习生季度考核情况;⑼、见习生活费领取名册(签字、手印);⑽见习生的意外伤害保险(或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⑾见习生就业见习证明(见习期间)。

五、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申报条件:⑴身体健康;⑵有确定的聘用单位;⑶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两年以上相应的经历;⑷无犯罪记录;⑸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⑹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

(二)申报材料:⑴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原因的申请报告(报告要求明确聘用外国人的国籍、姓名、护照号码、工作岗位及申请原因、申请事项);⑵由国籍国权威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无本国公民应聘该职位的证明;⑷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可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中下载);⑸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⑹聘用意向书;⑺拟聘用外国人具有拟聘岗位的相关资格证明(凡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⑻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⑼拟聘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中文翻译件);⑽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代表机构提供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一)申报条件:⑴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⑵)身体健康;⑶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⑷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⑸在云南省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具有有效的《代表工作证》;⑹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⑴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的申请报告(书面,要求写明被聘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岗位及申请事项);⑵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1份(可在网上下载);⑶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⑷拟聘人员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⑸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⑹拟聘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⑺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⑻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⑼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

七、办理求职登记

(一)登记条件: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国家规定就业条件的未就业劳动者。

(二)申报材料:⑴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⑵一张五分免冠证件照;⑶填写《求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