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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186295-8-15_A/2016-122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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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保山市行政区划内对将要在本辖区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单位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首次申报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依申请变更的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条件为: 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内容材料,变更申请书,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条件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内容材料,变更申请书,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首次申报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三)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

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四)依申请注销的批准条件

申请注销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楼

办事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A3区市人社局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A、2路B公交车到政务中心站下车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

材料

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到期延续

依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注销

1

劳务派遣

行政许可

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2

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3

营业执照

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纸质

1

4

验资机构

出具的验资报告

原件

纸质

1

 

 

5

银行询证函回函

复印件加盖银行专用章

纸质

1

 

 

6

银行进账单

复印件加盖银行专用章

纸质

1

 

 

7

公司章程

原件

纸质

1

 

 

8

公司管理

制度

原件

纸质

1

 

 

 

9

劳务派遣

协议

样本

纸质

1

 

 

10

办公场地面积、设施清单、人员及

租赁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办公场地房产证

复印件

纸质

1

 

1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

1

 

12

非法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须出示书面委托书

原件

纸质

1

13

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市政务服务中心A3区市人社局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A3区市人社局窗口;电话:0875-2120121

监督: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4楼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监督投诉窗口;电话:0875-2239000。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 www.ynhrss.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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