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但不得早于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
三、审批数量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数量限制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四、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其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受理机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在线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
受理机构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外国专家管理科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1路、4路、6路、32路公车到市政府站
五、申请材料
表1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
|
2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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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
4 |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卡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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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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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延期时应提交岗位变更证明。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按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延期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
六、审批时限
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送达方式: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九、咨询与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21677
投诉电话:0875-2122602
咨询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外国专家管理科
投诉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办公室
十、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bshrss.gov.cn/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