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
三、审批数量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数量限制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四、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其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受理机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在线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
受理机构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外国专家管理科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1路、4路、6路、32路公车到市政府站
五、申请材料
表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后再上传至系统。 |
|
2 |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具体要求见备注。 |
|
备注: 1.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应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及信息页、签证页。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
六、审批时限
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送达方式: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九、咨询与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21677
投诉电话:0875-2122602
咨询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外国专家管理科
投诉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办公室
十、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bshrss.gov.cn/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