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15_C/2017-0911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9-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3、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

4、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可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三、审批数量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数量限制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四、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其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受理机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在线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

受理机构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外国专家管理科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1路、4路、6路、32路公车到市政府站

五、申请材料

表1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电子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2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电子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

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销情况说明。

备注:1.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六、审批时限

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

送达方式:

九、咨询与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21677

投诉电话:0875-2122602

咨询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外国专家管理科

投诉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办公室

十、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bshrss.gov.cn/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