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批条件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下,含90日)
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3、申请人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没有年龄上限要求;外国专业人才(B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来华工作时间少于90日(含90日)。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二)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1、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
2、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 〕176号)文件规定的。
三、审批数量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数量限制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四、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提交信息,经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其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将书面材料提交给受理机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在线提交相应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网络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
受理机构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外国专家管理科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1路、4路、6路、32路公车到市政府站
五、申请材料
表1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90日以下,不含90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
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记录。 |
2 |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电子 |
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 |
用人单位应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 |
3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电子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
4 |
其他 |
■原件 ■复印件 |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应提交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材料。 | |||
备注: 1.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或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外专发〔2015 〕176号)文件规定的,可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随行人员均应填写申请表。 2.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的,允许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申请时应填写全部工作地点。 3.应按准予批准的工作期限工作,不得延期。 4. 持Z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30日的(含30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5.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F字签证,入境后无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6.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六、审批时限
网上预审:5个工作日。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5个工作日。
直接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高端人才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和外国普通人员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人单位。申请人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至提交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材料核验期间不计入工作许可审批时限。
七、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送达方式: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至签发机构领取。
九、咨询与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2221677
投诉电话:0875-2122602
咨询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外国专家管理科
投诉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仁街26号市政府四楼办公室
十、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完整版)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bshrss.gov.cn/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