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政策有:
(1)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①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②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③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10万元创业小额贷款;④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①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②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③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④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①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②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③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答:各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等培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创办企业的,可享受不超过3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2)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程序?
答:(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5、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答: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6、申请到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何种情况?
答:申请到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7、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是什么?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8、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免”、“扶”、“补”具体是指什么?
答:(1)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对在云南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2)政策中“免”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①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减免相关税收。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④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3)政策中“扶”具体是①咨询培训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②创业项目评审。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③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④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政策中“补”是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云南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9、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个私协会。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10、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答: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11、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12、创业培训补贴针对的人群有哪些调整?
答: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3、什么是“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答:2014年-2017年,省财政在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扶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二次贷款贴息和青年创业示范园补助等,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2年。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将“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现代农业经营实体。
14、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是什么?
答: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农业科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现代服务行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及发展前景广阔、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创业项目或团队。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1个创业扶持项目,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15、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1)无偿资助。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助。无偿资助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2)场租补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3)网店补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4)二次贷款贴息。对经“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16、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如何申报?
答: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项目每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底前,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全年均可申请。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有关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还需提供:《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还需提供: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17、什么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
答:“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的条件:2014年4月1日以后登记的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18、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9、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2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答:(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2)免费办理人事代理;(3)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21、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答: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22、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答: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3、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答: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凭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可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4、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后可以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可享受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25、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企业的,招用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人社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
26、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主要有些什么政策?
答: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云南省3个藏区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残疾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继续落实公益性岗位托底政策,残疾人、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益性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2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招募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招募对象是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
招募条件是:(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基层一线服务;(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5)优秀团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大学期间被学校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不符合志愿者选拔条件的人员。
28、“特岗计划”选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②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全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③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条件:①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②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中学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③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④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⑤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⑥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29、“三支一扶”招募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招募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需求。
3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象条件是什么?
答:(1)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为1991年3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8年3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5年3月8日以后出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在选聘范围内。
(2)选聘条件。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②守纪律,讲规矩,组织纪律观念强;③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④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大学生村官录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