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文件。
2. 申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提升补贴。
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的。
⑵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⑶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答: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和核发的证书(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订中,待政策出台后,从其规定。
4.申报时限有何规定?
答:符合条件的职工和企业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超过12个月的,不给予办理。
5.补贴标准如何划分?
答:根据我市政策规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6.申报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⑵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申领人近期小一寸照片2张;
⑷《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⑸个人银行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企业和职工如何进行申报?
答:⑴个人将申报资料提交所在企业,企业无偿在1个月内为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⑵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将所有申报资料交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⑶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单位地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办公区4楼,联系电话:0875-2233870
8.同一年度内可否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答:不能。根据文件规定,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我市范围就业或其他补助资金给予的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9.企业和职工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答:可以通过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微信平台进行了解、查询、下载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各类表格及相关资料,还可以通过以下经办机构咨询补贴政策。
序号 |
经办机构 |
办公电话 |
办公地址 |
1 |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2146944 |
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B座3楼 |
2 |
隆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2235710 |
隆阳区金山路18号 |
3 |
施甸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3030078 |
施甸县甸阳东路31号 |
4 |
腾冲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5156219 |
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 |
5 |
龙陵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6128501 |
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 |
6 |
昌宁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
7131836 |
昌宁县田园镇福惠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