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疫情影响压力大,社保减免政策好
为纾解企业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抓好贯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社、财政、税务三部门出台了《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0〕11号),明确了“免、减、缓、延”的政策措施。为推动政策尽快落地,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人社发〔2020〕13号),明确了具体业务办理流程。
【政策内容】
免征与减半征收,还有缓缴和延缴
“免”、“减”:按企业不同类型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为保障职工个人权益,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减免情形 |
涉及范围 |
减免期限 |
免征 |
中小微型企业 |
2020年2、3、4、5、6月 |
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2020年2、3、4、5、6月 |
|
减半征收 |
大型企业 |
2020年2、3、4月 |
社会团体、非企业法人等各类社会组织 |
2020年2、3、4月 |
注:减免政策的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缓”: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6个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延”: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可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举举例子算一算,保费减免知多少
例一,有中小微企业A、大型企业B,假设其每月缴费工资基数分别如表所示,减免前三项社保单位总费率17%(养老16%+失业0.7%+工伤按0.3%测算),则减免情况如下:
类型 |
月缴费 基数 |
减免前三项社保单位总费率 |
减免期间三项社保单位总费率 |
月减免额 |
总减免额 |
中小微企业A |
100万元 |
17% |
0% |
17万元 |
85万元(=17×5) |
大型企业B |
1000万元 |
8.5% |
85万元 |
255万元(=85×3) |
例二,有两个2020年2月新开工项目,其施工期限均为15个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A为中小微企业,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B为大型企业,则减免情况如下:
企业 |
按工程概算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
施工覆盖减免期占计划施工期比例 |
应减免工伤保险费 |
总承包单位A |
10万元 |
33.33%≈5个月/15个月 |
3.33万元 |
总承包单位B |
50万元 |
20%=3个月/15个月 |
5万元 (=10÷2) |
(注:计算办法是根据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结果,按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业务办理】
符合政策就减免,不用企业交申请
办理减免不用企业交申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Q1.在征缴中怎么进行减免的?
答:直接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划型结论将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的费率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Q2.2月已缴保费怎么办?
答:对于2月份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律作退费处理。退费不需要单位提出申请,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减免额退回到单位银行账户。
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类型来区分
企业是享受阶段性免征还是减半征收政策,主要根据其企业类型来区分。
Q3.哪里可以查到企业类型划分结论?
答:企业可以通过查询当地人社门户网站公示的企业划型结果了解其享受的减免政策。
Q4.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起变更申请,符合条件的,可调整企业类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享受缓缴或延缴,申请、报备不用跑
Q5.企业怎么办理缓缴?需要哪些流程?能申请多长的缓缴期限?
答:第一步,参保单位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表请在各地人社门户网站下载),通过传真、邮件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第二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情况报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汇总;
第三步,每月15日前,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附表二)并报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步,每月20日前,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州(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批复;
第五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批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事宜。
云南省缓缴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表
缓缴申请月份 |
起始月份 |
终止月份 |
缓缴期限 |
最迟缴费期限 |
3月 |
4月 |
9月 |
6个月 |
10月底 |
4月 |
5月 |
10月 |
6个月 |
11月底 |
5月 |
6月 |
11月 |
6个月 |
2020年12月15前 |
6月 |
7月 |
11月 |
5个月 |
2020年12月15前 |
7月 |
8月 |
11月 |
4个月 |
2020年12月15前 |
8月 |
9月 |
11月 |
3个月 |
2020年12月15前 |
9月 |
10月 |
11月 |
2个月 |
2020年12月15前 |
10月 |
11月 |
11月 |
1个月 |
2020年12月15前 |
Q6:怎么办理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
答:参保单位填写《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报备函》(请在各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下载),通过传真、邮件等“不见面”办理方式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社保服务不打烊,待遇照发不会少
Q7:减免、缓缴、延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需要继续申办各项业务吗?个人社保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答:企业仍应依法依规及时申报人员增减、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等社会保险业务。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正常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如在业务办理中遇到不清楚的地方,您还可以通过咨询参保地社保机构、税务机关或者拨打当地12333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