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40919-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1000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个性设置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7.牢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保工作政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贯彻落实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山技师学院的业务。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就业大局。立足产业促就业重点打造隆阳建工、施甸护工、腾冲玉工、昌宁茶工、龙陵石斛加工6个劳务品牌,带动就业32.25万人,实现务工收入高达122.88亿元立足企业促进就业用好人社“降、贷、返、补、提”等助企纾困政策,累计拨付资金4.34亿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2023年开发就业岗位4.49万个,收集发布信息岗位30余万个;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74亿元,带动就业5336人。立足乐业促就业实施“八个一批”就业服务工程,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2.56万人次,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9.67万人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6.11万人次。充分利用保山掌上就业、沪滇人力资源服务系统等数字就业平台,打造“15分钟”就业圈。通过“1311”就业帮扶,实现全市2023届5862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综合就业去向落实率82.53%。截至10月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2万人,完成2.41万人目标任务的92.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1%以内,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强”社会保障。坚持以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为抓手,坚持做到产业布局到哪里、企业落地到哪里、社保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实行“双重包保”机制,对312家参保企业进行挂包联系,全面提高群众、企业的社保政策知晓率,同步开展“参保动员进百企”,覆盖各类市场主体490余户。组织全市82支社保服务先锋队累计走进260家企业厂舍、2815个社区村组2.93万多个家庭开展服务,惠及群众9.63万人,保山市“康乃馨”服务做法被中国社会保障杂志采编刊登,“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经验做法被人社部专刊选编采用。截至10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82.8万人、完成102%,工伤保险参保25.81万人、完成106.43%,失业保险参保12.6万人、完成100.64%,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净增2.74万人,超目标完成。

3.“优”人才动力。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纵深推进人事人才改革,全面服务好民生事业;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绩效改革,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安全、顺利完成11类25场次人事考试工作,累计参考人数3.8万通过公开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汇聚各专业技术领域紧缺人才,2023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77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12人、本科745人、专科19人。紧扣重点产业发展,深入实施“技能云南”保山行动,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9.11万人次、完成142.3%,培训脱贫劳动力3.64万人次、完成134.8%。多渠道引培技能人才,累计为隆基硅业、通威集团保山绿色硅材等重点产业培养企业新型学徒1300余人建成保山公共实训基地并投入实训,完成技能培训1.8万人次。目前全市有专业技术人才9.84万人,高技能人才2.7万人,创新发展动力越来越足。

4.“促”用工和谐。我们不断健全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风险源头治理和用工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8%;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455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64万元。认真组织开展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安薪行动”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等系列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处理农民工举报投诉1744件(协调处理1733件和立案处理11件),3569名农民工追工资3776万元工资,并向公安机关移送5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布4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将2家欠薪责任单位、3名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有力地震慑欠薪违法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信息管理科、信访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机关党委。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

3.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

5.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6.保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非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

3.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

5.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纳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为5个,我部门所属单位为6个,主要是保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非独立核算单位,未纳入部门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0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5,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1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3人(离休0人,退休63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27570669.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702647.65元,占总收入的99.3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8022.28元,占总收入的0.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746752.23元,增长2.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40199.73元,增长1.8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增加406552.50元,增长88.1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原因一是全市企事业退休人员增加,统筹外退休待遇发放增加6214250.96元。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力资源能力提升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180000.00元;二是福建省就业局拨来省际劳务合作经费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三是省人社厅拨付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笔试补助经费42000.00元和2023年三支一扶笔试补助经费99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27238667.67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20627.17元,占总支出的85.13%;项目支出18918040.50元,占总支出的14.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28943.07元,增长1.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17602.67元,增长4.96%;项目支出减少2888659.60元,下降13.2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全市企事业退休人员增加,统筹外退休待遇发放增加6214250.96元;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本年保山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主体建筑竣工,项目经费减少8603303.5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320627.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274955.10元,占基本支出的98.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5672.07元,占基本支出的1.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18040.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81956.21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保财预〔2023〕79号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127056.6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支出。

2.保财社〔2023〕116号青年人才、技能名师专项资金8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青年人才、技能名师工作经费。

3.保财社〔2023〕9号人事人才经费38308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人事考试面试、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等相关费用。

4.保预〔2023〕1号春节慰问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农民工春节慰问支出。

5.保财社〔2023〕9号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地方配套项目经费80232.21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审计费、测绘费。

6.保财社〔2023〕125号首席技师项目支持经费2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首席技师项目支持经费。

7.保财社〔2023〕138号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50862.36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

8.保财社〔2023〕9号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央经费1901724.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款。

9.保财预〔2023〕28号三类会议经费57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暨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费。

10.保财社〔2023〕9号人社事业发展及综合能力建设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基金内部审计服务费

11.保财社〔2023〕235号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补助经费1972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培训费。

12.保财社〔2023〕45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657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13.保财行〔2023〕115号市委联系专家分层分类联系服务工作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市委联系专家慰问费。

14.保财社〔2023〕9号(专户)人力资源保障服务经费358416.88元,主要用于支付人事考试相关支出。

15.保财社〔2023〕9号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127558.73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费用。

16.保财社〔2023〕9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告知经费698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发放短信提醒及日常短信发放费用。

17.保财社〔2023〕121号2023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省级补助资金1425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18.保财社〔2023〕9号2022年度省对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3035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19.保财社〔2023〕9号2022年省对下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901198.64元,主要用于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邮电费。

20.保财社〔2023〕52号中央就业补助资金99200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21.保财社〔2023〕107号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361017.99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22.保财社〔2023〕215号云南省失业检测调查经费5650.00元,用于补助2023年度47家失业动态检测企业费用。

23.保财社〔2023〕9号2022年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13752.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

24.保财社〔2023〕51号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2250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委托业务费。

25.保财社〔2023〕138号第二批中央就业补贴资金187800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26.保财社〔2023〕252号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85318.33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27.保财社〔2023〕261号大学生培训补贴资金48000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支出。

28.保财社〔2023〕9号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和数据动态更新经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委托业务费。

29.保财社〔2022〕237号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30.保财社〔2023〕252号创业担保贷款补助经费230.15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邮电费。

31.保财社〔2023〕261号创业担保贷款补助资金2278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

32.保财社〔2023〕153号2023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1102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支出。

33.保财社〔2023〕104号就业补助资金176164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支出等。

34.保财社〔2023〕107号1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80802.31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35.保财外金〔2023〕7号创业担保奖补资金223965.23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6.保财外金〔2023〕7号创业担保奖补资金258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37.保财社〔2023〕9号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金资金1000000.00元,用于归还借用的失业保险基金。

38.保财社〔2023〕9号档案管理及组织招用工作经费191696.40元,主要用于保管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市直事业人员及市直下岗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经费支出和用于组织各类专场招聘会支出。

39.保财社〔2023〕9号职业能力技能资格鉴定(非税项目)经费119734.13元,主要用于保障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开展经费支出。

40.保财社〔2023〕45号公益岗位补助经费95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险费支出。

41.保财社〔2023〕9号人事考试补助经费487745.15元,主要用于组织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驻保部队随军家属笔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面试等考试经费支出保障及上年度已经组织考试未支付考试经费。

42.保财社〔2023〕9号非税收入安排的人事考试笔试经费1960474.25元,主要用于2023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024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等各项考试经费支出保障。

43.保财社〔2023〕224号保山市2024年定向选调生面试工作经费178972.00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市2024年定向选调生面试经费支出。

44.保财社〔2023〕9号人事考试保障(专户)经费33648.00元,主要用于组织“三支一扶”笔试、云南省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笔试经费支出保障,由省厅划拨补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02647.6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8%。与上年相比增加2340199.73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全市企事业退休人员增加,统筹外退休待遇发放增加6214250.9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组织事务1000.00,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335512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36%。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5641102.57元,其中:行政运行8619657.3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74089.38元、综合业务管理2818887.80元、就业管理事务5854307.64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284264.29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981956.21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07939.89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85025045.1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87178.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9694.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7027.5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216945.44元;就业补助11125536.78元,其中:就业见习补贴1728500.00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3050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092036.78元;抚恤549580.80元,其中:死亡抚恤549580.8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857.69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857.6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1255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12557.4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22292.01元、事业单位医疗254674.4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76641.3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949.5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20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2002.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2002.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48196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481965.23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23965.23元、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1000000.00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5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500.00元,决算为106979.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8834.1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00%,完成年初预算的8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500.00元,决算为48145.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00%,完成年初预算的45.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145.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6979.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58834.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500.00元,决算为48145.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且根据“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76.84元,下降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839.48元,下降1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162.64元,增长26.7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二是公务出行多选择公共交通,减少公车出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促进就业,稳定社会保障,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社工作交流学习、人事考试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4243.64元,比上年减少244535.99元,下降11.60%,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费用有所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3760.00元、印刷费20000.00元、差旅费65629.00元、水费10319.00元、电费26965.36元、邮电费39888.64元、工会经费348395.2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834.10元、其他交通费用1051266.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68325544.63元,其中,流动资产1489096.61元,固定资产65731172.9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105275.1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7887.7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1075.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83.32平方米,账面原值165486.0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608411.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2146.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00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6145.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7125.8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4340.8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