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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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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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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201000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22115号),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就业创业、服务人才、业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劳动力资源调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服务管理创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开展创业服务和高层次人才窗口服务,指导创业示范园、创业苗圃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承担保山市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担保中心的日常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城乡居民就业,促进群众稳定增收。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稳住城镇就业规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4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2.24万人的100.9%。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215人,完成目标任务2700人的105.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114人,完成目标任务4900人的169.8%。期末实有登记失业人员1613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9%。二是调整优化就业结构,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收入增百计划”等就业服务工程,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3.3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6万人的102.77%,转移就业率77.46%,其中:省外转移19.8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7.9万人的111.13%,省内转移83.5万人。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2.44万人。三是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坚决守住返贫底线。以增加脱贫劳动力务工收入为导向,推动脱贫户收入持续增长,实现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6.8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5.2万人的110.86%,转移就业率73.55%,其中:省外转移5.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4万人的115.92%,省内转移11.75万人。脱贫劳动力新增转移0.31万人。

2.抓实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就业提质增效。一是重中之重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增加,促进就业任务仍然繁重,2023年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16080人,较2022年14594人增加1486人。重点抓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工作,202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5862名,服务率100%,已落实就业去向5490人,综合就业去向落实率96.31%。全市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1594个,完成年度任务1000个的159%;组织青年就业见习962人,完成年度任务850人的108%,拨付就业见习补贴454万元。发放2023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4445人共计444.5万元,2024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5236人共计523.6万元。二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两个“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农村居民特别是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全市认定就业帮扶车间47个,其中:贫困乡17个,易地搬迁点3个;吸纳就业3261人,其中,脱贫劳动力639人,易地搬迁点劳动力231人;累计补贴资金166.83万元;吸纳就业人数较2022年末增加515人,吸纳脱贫劳动力较2022年末增加107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1074个,安置脱贫劳动力9531个,累计拨付补贴29986.14万元,2023年拨付8815.8万元。安置就业较2022年末的10925人增加149人,安置脱贫劳动力较2022年末的9341人增加190人。累计发放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4170.24万元,惠及41562名脱贫劳动力。

3.抓实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一是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彩云雁归”创业计划,培育打造劳动者返乡创业园,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全市共建成创业孵化基地22个,其中: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省级创业平台7个,市级创业平台11个。入驻企业874户,带动就业2124人,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040万元。二是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便捷性和可获得性,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2020年以来,全市共扶持创业1.93万人,发放贷款32.76亿元,带动就业5.82万人。2020年至今全市共争取贴息资金4.7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77亿元,省级资金0.9亿元,市级资金430万元。累计撬动银行资金(发放贷款总额)32.76亿元,有力助推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以来,全市发放贷款4.52亿元,扶持创业250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447人的102.21%,带动就业人数6649人。

4.抓实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机会增加。一是抓实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结合保山产业需求,分类别、分群体,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升群众就业能力。2023年以来,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8971人,完成2.61万人指标的72.69%,其中: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人数417人,完成300人指标的139%,农村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4994人,完成6000人指标的249.9%。二是抓实农村劳动力培训促就业。根据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培训意愿,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符合产业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就业创业培训。2023年以来,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0.84万人次,完成6.4万人次的169.3%;脱贫劳动力培训4.77万人次,完成2.7万人次的176.7%。

5.抓实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帮扶力度提升。一是建立劳务服务工作站深化就业服务。截至目前,与广东、浙江、福建、上海、江苏、四川、安徽等7省(市)22市达成劳务合作协议,在“长三角”“珠三角”昆明市等保山籍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8个劳务服务工作站,为在外务工人员提供维权、培训、稳岗、转岗“娘家人”式服务保障;在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点和劳务输出较大的行政村共建立25个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帮助留守人员解决“急难困苦”问题,为外出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这些措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市就业中心就业综合科2023年5月被评为“云南省青年文明号”。二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做实做优招聘服务。2023年以来,全市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463场次,参与企业6068家次,提供岗位32.19万个,线下达成就业意向4.03万人,线上入场观看90.32万人次。三是抓实点对点招聘服务助力乡村振兴。8月份以来共举办乡村振兴专场招聘6场次。其中,现场招聘暨直播带岗2场次,211家企业参与现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1.28万个,进场求职1.7万人次,现场投递简历5867份,初步达成就业意向960人次;提供企业点对点招聘服务4场次(隆基2次、通威1次、复烤厂1次),进场求职235人,录用127人,其中脱贫劳动力7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就业综合科、就业补贴业务科、小额贷款科、人才服务管理科、信息网络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16403786.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38353.78元,占总收入的98.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5432.57元,占总收入的1.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272715.42元,增长61.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22582.85元,增长62.1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增加50132.57元,增长43.4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补缴事业单位历年失业保险欠费1013857.69元;二是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增加315207.32元,大学生培训补贴资金增加480000.00元,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省级补助资金增加25000.00元等;三是本年度其他收入较上年度增加,主要是增加联合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招聘会资金1000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16382308.92元。其中:基本支出4061964.13元,占总支出的24.79%;项目支出12320344.79元,占总支出的75.2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361350.99元,增长63.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7457.53元,增长36.56%;项目支出增加5273893.46元,增长74.8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补缴事业单位历年失业保险欠费1013857.69元;二是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增加315207.32元,大学生培训补贴资金增加480000.00元,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省级补助资金增加25000.00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61964.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09523.06元,占基本支出的93.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2441.07元,占基本支出的6.21%。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4849.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20344.7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创业担保贷款补助资金2023年支出2278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

2.2022年度省对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3035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023年度支出481965.23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4.2023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省级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1425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5.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99200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6.云南省失业检测调查经费2023年度支出5650.00元,用于补助2023年度47家失业动态检测企业费用。

7.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8.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185318.33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9.就业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176164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支出等。

10.农村劳动力资源统计调查和数据动态更新经费2023年度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委托业务费。

11.2022年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2023年度支出13752.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

12.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金资金2023年度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归还借用的失业保险基金。

13.创业担保贷款补助经费2023年度支出230.15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邮电费。

14.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2023年度支出2250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委托业务费。

15.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280802.31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16.2023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11025.00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支出。

17.大学生培训补贴资金2023年度支出48000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支出。

18.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23年度支出361017.99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19.第二批中央就业补贴资金2023年度支出1878000.00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

20.2022年省对下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2023年度支出901198.64元,主要用于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开展日常就业创业工作所发生的邮电费。

21.单位实有资金项目2023年度支出143955.14元,主要用于弥补单位日常办公费用不足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38353.7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与上年相比增加6222582.85元,增长62.1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补缴事业单位历年失业保险欠费1013857.69元;二是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增加315207.32元,大学生培训补贴资金增加480000.00元,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省级补助资金增加2500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45467.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7%。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411059.02元,其中:就业管理事务2411059.02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426126.4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7548.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4977.64元;就业补助支出10694424.42元,其中:就业见习补贴支出17285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8965924.42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857.69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857.6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658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6580.9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21506.8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7178.7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95.4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3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34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3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48196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481965.23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23965.23元、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1000000.00元、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58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99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0.00元,决算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0.00元,决算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997.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997.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9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0.00元,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997.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尽可能的减少对外接待次数,减少相关支出,保证接待经费不超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92.00元,增长1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92.00元,增长11.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疫情的放开,本年度接待人数较上年度有所提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外劳务输出,省级检查指导审计,县区业务联系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441.07元,比上年增加707.78元,增长0.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2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日常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务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431774.75元,其中,流动资产614145.33元,固定资产811140.4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6488.9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7532.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9562.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33.12平方米,账面原值74598.4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026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6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78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