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01000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社保服务先锋队积极作为,紧盯被征地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乡村医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八类群体”、强力落实“四个机制”、统筹“九个一批”,对外强化协调联动,对内实现“六个结合”,工作触角延伸到人社服务的各方面、全过程,“双包保”工作机制和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成效明显,二是深入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康乃馨”专项活动。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召开全市社保业务培训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康乃馨”专项活动工作推进会,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类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顺利完成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攻坚行动任务,有效保障退休“中人”权益,2014年至2021年已完成退休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7177人,完成率98.91%。
3.持续推进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一是紧盯社保基金安全红线保稳定。认真组织核查部、省下发疑点数据,疑点数据核查率100%,督促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在收到疑点数据后深度核验,及时追回违规资金。严格开展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确保待遇人员认证期内认证率达100%,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稳定。社保数据共享比对机制进一步完善,各成员部门累计交换数据6批4.6万条,社保基金风险监管智能化联防联控水平有效提升。二是全面落实“技防”要求抓管控。依托业务系统持续开发升级,全面启用电子社保卡进行扫码登录系统,参保状态变化和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时实现联网核验,待遇核发实现联网结算,系统嵌入风险业务复核、审核流程,严格经办操作管理。积极配合省局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岗位权限3.0版本上线相关工作,按照岗位权限3.0版本要求快速完成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的岗位权限,重新进行岗位授权共计189人次,确保各级经办机构正常开展居保业务经办。三是围绕社保卡管理应用促规范。进一步规范新退休人员待遇全部使用社保卡进行发放,组织各社保经办机构和银行召开社会保障卡相关工作会议4次,对2023年社会保障卡相关任务和风险防控进行了安排部署。
4.多举措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效能。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强化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塑造社保经办系统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持续落实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窗口“五制、四公开、三亮明”等各项服务规范,推行“帮办代办”“线上办理”等模式,同步优化网上、掌上、大厅三个服务渠道,打通“填表难”“材料繁”等堵点问题,实现所有服务渠道同标准受理办理,不断提升社保服务质量和水平。“智能化”转型加快实现。依托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行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人社12333、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保业务,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持续实现办理业务“零跑腿”。目前,社保经办服务进驻网上平台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业务办理平均时限持续缩减50%以上,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材料平均减少60%。“便捷化”服务广泛拓展。聚焦企业群众关切,整合优化工作流程,精简证明材料。高质量实现51个事项“即时办”、10项服务“打包办”、28项高频事项“提速办”、19项经办事项“跨省办”。加强与街道社区、合作银行等对象的社保服务协同共享,全市6台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89台即时制卡机广泛建立起多个服务场景,极大拓展了社保快捷服务范围。二是“康乃馨”社保服务品牌深入人心。全市82支社保服务先锋队6128名队员,突出扩面增效、“适老化”关爱服务、社保卡应发尽发、助企纾困政策宣传等工作重点,充分运用业务培训、经办指导、政策宣传、走访慰问、基层调研等方式不断充实“康乃馨”服务内容和形式载体,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服务活动15402场次(其中进企业105次、进社区1391次、进家庭13906次),服务惠及群众50074人次,按照“适老化”服务要求,为老年人办理业务21701人次,“康乃馨”服务品牌进一步擦亮、社保服务成效广受群众好评。
5.进一步转变社保干部工作作风。一是扎实推进作风革命,践行“三个工作法”。制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持续提升社保服务质效的实施方案》,对社保领域5项办事流程、36个表格样表、8项服务规范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实现“上墙面”“上柜台”。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到业务窗口值班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到窗口值班,坚持做到“接待一次、督查一次、交流一次、对接一次”,确保实时监督问效。二是接受监督检查,直面问题快速整改不等不拖。针对市人大评议意见和调研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问题整改。三是狠抓落实促发展,对标“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要求,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社保业务轮训9场次,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全业务督导检查2次,全业务培训1次。四是持续强化对社保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家风家教和日常管理。深化以案促改,执行好领导班子一季度一学习、干部职工一月一学习,扎实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年”行动。抓实以“小”见严纠“四风”,“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整改。五是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效能建设,对标先进典型,汲取奋斗力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新时代弘扬杨善洲精神示范科室”、“新时代弘扬杨善洲精神示范岗位”实行每月一评,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纪律严明的科室和岗位人员评选出来,以榜样激励作为、以标杆催人奋进,鞭策督促社保干部职工切实转变理念、改进作风、提升服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稽核科、信息档案管理科、社会化服务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我中心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87411208.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11208.1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177086.56元,增长5.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77086.56元,增长5.0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全市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数同比增加643人,发放统筹外退休待遇增加6214250.96元;二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191008.58元;三是去年市财政拨入市本级死亡人员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前利息收入1836202.57元,今年我单位退休1人职业年金做实缴费金额为64004.0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1814891.74元,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87411208.10元。其中:基本支出87213849.37元,占总支出的99.77%;项目支出197358.73元,占总支出的0.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77086.56元,增长5.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92356.79元,增长5.05%;项目支出减少15270.23元,下降7.1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全市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数同比增加643人,发放统筹外退休待遇增加6214250.96元;二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191008.58元;三是去年市财政拨入市本级死亡人员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前利息收入1836202.57元,今年我单位退休1人职业年金做实缴费金额为64004.0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1814891.74元,基本支出减少;三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5270.23元,其中: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减少15070.23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告知经费减少2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213849.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751173.75元,占基本支出的9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2675.62元,占基本支出的0.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358.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系统维护费127558.73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年以来为全市49.91万合规待遇享受人员精准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40.26亿元,企业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3099元,同比增加124元,实现“19年连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5268元,同比增加174元,城乡居民的平均养老金达到月人均147元,同比增加9元;全市领取工伤待遇人数达1171人,累计发放工伤待遇5712.59万元;全市发放技能提升“展翅行动”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等各类失业保险待遇4379.71万元,惠及4.82万人。顺利完成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养老金准确计发攻坚行动任务,2014-2021年全市退休中人7405人,已清算7398人;2022年全市退休中人1686人,已清算697人,有效保障退休“中人”权益。
2.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经费698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发放短信提醒及日常短信发放费用,预算执行率99.71%。全部为邮电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11208.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177086.56元,增长5.02%,主要原因一是全市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数同比增加643人,发放统筹外退休待遇增加6214250.96元。二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减少191008.58元。三是去年市财政拨入市本级死亡人员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前利息收入1836202.57元,今年我单位退休1人职业年金做实缴费金额为64004.0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1814891.74元,基本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04591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8%。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4284264.29元,其中:社会保障经办机构4284264.29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761651.07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65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4201.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004.0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216945.4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1535.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51535.7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1867.9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8056.2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611.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7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75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75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47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472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7.2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7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47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年初预算数以2022年预算数据为标准进行测算,2023年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支出较少,故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48.64元,增长2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48.64元,增长25.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级调研次数增加2次,公务接待费同比去年增加,今年公务接待6批次,涉及人数27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675.62元,比上年减少15993.85元,下降3.3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公用经费减少15993.85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和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社会保险中心资产总额741190.82元,其中:流动资产192838.90元,固定资产548350.9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128.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8607.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50.20平方米,账面原值90887.65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