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农转城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农转城人员等培养和激励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制度;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拟定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和选拔等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工作;发布本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和省级委托招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以及出国培训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7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考试工作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科、工伤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对外交流合作科、信访科、组织人事科、信息管理科、公务员考录培训科、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核奖励科。较上年相比,划入保山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加挂保山市公务员局牌子。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围绕经济发展抓实就业创业。研究提出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保山市〈聘用境外边民用工登记证〉及〈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登记证〉实施(暂行)办法》,做好入境务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在全市推广使用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为全体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依托“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保山市青年创业示范园”等,扎实推进“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二是围绕民生保障抓实社会保险。启动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了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好全民参保登记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发了《保山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稽核,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调减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五县(区)参保率、续保率分别达95%以上。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160万张。三是围绕完善机制抓实人才工作。配合组织部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发了《保山市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保山市提高人才奖励标准实施办法》、《保山市“1114”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制定了《保山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建设人才保障工作方案》。实施了4期“双百培训计划”项目,其中,组织开展人才创新与发展专题培训班1期和大数据产业人才培训班1期。四是围绕政策落实抓实收入分配。制定了保山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三个实施方案,做好优化工资结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调整工作。五是围绕效能提升抓实队伍建设。六是围绕和谐稳定抓实劳动保障。研究提出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以农民工工作的整体推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七是围绕精准脱贫抓实技能培训。制发了《保山市培训资金整合方案》,提升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扶贫先扶智,制定了《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八是围绕提升服务抓实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促进人社政策、业务及时落地。认真抓好人社工作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促进服务园区、企业规范化。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为抓手,推进“比学赶超,争先进位”。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人。年末实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较上年相比保持不变(新增退休1人,死亡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市人社局机关决算总收入166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1.98万元,占总收入的96.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09万元,占总收入的3.02%。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87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项目(往年直拨市就业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市人社局机关决算总支出16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11万元,占总支出的45.35%;项目支出892.98万元,占总支出的54.65%;与上年对比增加79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正常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7.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537.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1.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4%。与上年对比增加821.19万元,增加原因同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公共服务支出;
2.社保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8%,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是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4.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8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2.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后,公务接待标准及接待人次都有所下降,加强了对公务车辆的运行管理,从油耗、修理等方面节约开支。没有发生因公出国(镜)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比2014年决算减少1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8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2.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97批次,1581人,接待费开支17.86万元;无国(境)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9.13万元,降幅33.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县区人社局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3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局机关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