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总体情况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
(2)、负责市直各类企业、私营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事务;
(3)、负责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
(4)、负责对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以及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
(5)、负责市直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
(6)、负责对市直参统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7)、负责市直参统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一年一度的认证工作;
(8)、负责市直参统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工作;
(9)、负责指导各县(区)基本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以及各项基金的监管;
(10)、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项基数核定工作;
(11)、负责向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全市养老、工伤、生育、被征地农民养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12)、负责编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编制及上报工作;
(13)、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具体业务经费经办,及对县、市、区政策业务指导。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我单位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上属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单位。根据保市机编〔2015〕29号文件,我单位增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业务,在原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加挂保山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牌子,增加人员编制8人,即由原编制24人增加32人。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我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养老保险业务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科、社会保险稽核科、档案信息管理科、机关养老保险科、基金管理科10个科室。人员编制为22人(不包含工勤人员2人),属于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实有在职人员22人(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2人,原因是9月份办理退休1人,12月份办理退休1人),至年底正式退休人员10人(较上年度增加1人,原因是本年度办理正常退休1人)。目前使用临时工4人(养老保险业务科1名,门卫1名,保洁员1名,社会化管理科1名),机动车辆编制数1辆,实有数1辆,2015年保留车辆数1辆。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我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关心支持下,各项工作任务得以圆满完成,2015年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60户,参保职工人数18586人,待遇享受人数3787人;工伤保险参保446户,参保人数22857人,全年待遇享受人数103人,其中: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153户,参保人数6390人,待遇享受人数18人;生育保险参保435户,参保人数20678人,全年待遇享受人数518人,其中: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153户,参保人数6390人,待遇享受人数121人。
1、根据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71号)文件规定,我市于2015年4月份分别对2014年底以前的退休人员增加了待遇,共计33639人,人均调待218.41元,
2、按照省厅局对社会保险档案达标工作的要求,完成了市级对龙陵县、腾冲县、隆阳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达标验收;
3、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完成了2015年度市直参统单位41,443人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工作;
4、完成了本年度市直参保离退休人员3,787人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5、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15年度共争取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54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0亿元;
6、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继续开展落实“两参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全市共计1,191人;
7、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保政发〔2015〕180号)文件规定,成功启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并举办了县(区)、市直应参保单位政策、业务培训会议。
8、开展春节慰问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工作,慰问市直及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共计60人,重阳节期间召开参统企业退休人人员代表座谈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4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不含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全部为退休为数。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决算总收入574.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包含代财政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313.18万元,具体为:代发中组发[2002]13号、保组发[2004]38号文件规定人员补助7.97万元;代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退休人员待遇差119.63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114.23万元;企业离休人员津补贴差额71.35万元。决算总上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9.92%。
收入较上年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按照文件规定调整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津贴补贴,2015年工资福利实际支出121.3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23.74万元,增24.33%.2015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实际支出390.52万元,较上年减少273.56万元,减41.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实际支出中包含各县区省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费,而今年县区的省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费则直接下达到各县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7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25万元,占总支出的65.67%;项目支出197.20万元,占总支出的35.33%。本单位经费支出261.26万元;代发中组发[2002]13号、保组发[2004]38号文件规定人员补助7.97万元;代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退休人员待遇差119.63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114.23万元;企业离休人员津补贴差额71.3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377.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6%。
2015年本单位基本支出中项目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21.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16%其中:基本工资68.28万元,津贴补贴43.39万元,奖金5.89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75万元,为临时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2、商品服务支出17.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6%。其中:办公费0.78万元,印刷费0.77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27万元,邮电费0.55万元,差旅费3.67万元,维修费1.31万元,会议费2.04万元,公务接待费1.92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工会费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1.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38%。其中,退休费42.94万元;生活补助184.72万元;奖励金0.03万元。
4、购置办公设备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完成市本级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正常发放的工作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⑴ 、2014年度综合考评奖26.4万元(保财社[2015]222号);⑵、社会化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经费8万元(保财社[2015]15号);
⑶、社会保险运行及维护经费8万元(保财社[2015]15号);⑷、养老金发放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经费4万元(保财社[2015]15号);
⑸、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费6万元(保财社[2015]15号);⑹、补省属企业社会化管理经费2.75万元(保财社[2015]101号);
⑺、省补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专项业务补助5万元(保财社[2015]95号);
⑻、 2014年额度结余(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专项补助)6.2万元(保财预[2015]2号);
⑼省补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经费60.94万元(市保财社[2015]96号);
⑽、 2014年额度结余66.90万元(省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经费)。
(11)敬老节慰问经费3万元(保财社[2015]15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4.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92%,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按照文件规定调整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津贴补贴,2015年工资福利实际支出121.3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了23.74万元,增24.33%.2015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实际支出390.52万元,较上年减少273.56万元,减41.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实际支出中包含各县区省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费,而今年县区的省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子奖励费则直接下达到各县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主要是2014年度政府考核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主要包含工资支出121.3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4.04,办公设备购置支出6.73。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92万元,较上年度支出8.01万元减少0.09万元,减少了1.12%,主要是在接待费支出中,严格执行厉行相关规定,接待人数较上年度增加97人,但接待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我单位没有购置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02万元,人均支出0.14万元,较上年度人均支出减少75.94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正常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继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现象,省厅局召开会议多数以视频会议方式进行,从而节约了车辆运行及维护的各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305人,接待费开支4.92万元;无国(境)外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07万元,人均接待费支出161.25元,较上年度人均支出221元减少59.75元,原因是:2015年我单位继续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参与接待人数、接待档次、接待标准,加之中央关于严禁借会议、出差、培训之机进行参观、考察等规定的执行,我单位2015年对上级、县级、外单位部门的接待较上年度大幅减少,2015年接待305人次,接待批次为42批次,较上年度大幅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5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0.78万元,印刷费0.77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27万元,邮电费0.55万元,差旅费3.67万元,维修费1.31万元,会议费2.04万元,公务接待费1.92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工会费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4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5年我单位资产489.92万元,较上年增加5.44万元,增1.12%,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增加人员,增加办公设备.2015年我单位负债4.24万元,较上年减少1.29万元,减23.37%,主要是暂收原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主要用于弥补社区开展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2、企业退休人员中符合中组发[2002]13号、保组发[2004]38号文件规定人员补助,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中津贴补贴部份、水电勘测设计院退休人员退休金超出企业退休待遇标准部份,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每年由财政将所需经费下达我单位,再由我单位按月与养老金一起发放,并按照财政决算要求一并纳入部门决算。因此,我单位决算数据中除本单位经费收、支外,还包含代财政发放的统筹外项目部份。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统筹外项目:指按照规定不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