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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186295-8-/2019-0927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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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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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综合管理与业务经办。

2.负责管辖范围内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管理、基金征缴和待遇审核支付。

3.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的编制和执行。

4.参与对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管理,负责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5.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经办。

6.负责管辖范围内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管理和服务。

7.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参保扩面工作进展顺利。推行“互联网+医保”银行联网代征新模式,隆阳、施甸、腾冲、昌宁4个县(市区)实行城乡居民缴费采用银行联网代征,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App、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和现场缴费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费。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稳步开展,10月31日,市本级和五县(市区)分别举行了医疗保险数据材料移交仪式,医保数据正式移交给税务部门,为2019年完成征管职责划转打下了坚实基础。

2.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40万元。2018年,城镇职工发生住院39.49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32650.6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27472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4.14%;发生特慢病门诊13.73万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7698.6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5457.33万元。城乡居民发生住院46.56万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94185.3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35818.67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9.94%,发生普通门诊868.35万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22614.6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602.66万元;发生特慢病门诊32.75万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844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5276万元;补助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16554人,补助金额1655.4万元。全市城乡医疗保险发生重症精神住院2148人次,政策范围内费用2077.2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633.24万元。

3.健康扶贫医保作用发挥明显。按照健康扶贫工作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定额补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医保基金按照每人12元的标准,分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开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四重保障“一站式”结算,通过四重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或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89542人100%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共发生住院89120人次,医疗总费用40633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28930万元,大病保险支出2205万元,其他保障补助567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90.59%。

4.强化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防范化解基金安全风险。一是医保控费工作扎实开展。市财政、人社、卫计、税务四部门转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实施意见》(保财社〔2017〕72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医保基金控费工作职责,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在总额控制,按人头付费、单病种包干的基础上,探索DRGs付费方式改革,在全市1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DRGs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完善全市病种付费方案,单病种包干病种由36个增加到103个。三是认真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完成了2017年度两定机构考核,全市134家定点医院和501家定点药店中定点医院评定为优秀等次62家、良好65家、合格7家,定点药店考核全部为合格;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谈判工作领导小组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2018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四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行全程监控。启用了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和“九率”指标监控体系,实现了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五是开展基金预警和基金反欺诈专项检查。

5.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优化医保信息结算系统。一是不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4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乡镇卫生院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8年,省外参保人员到我市住院直接结算22人次,医疗总费用26.75万元,统筹支付19.14万元;我市参保人员到省外住院直接结算127人次(其中,城镇职工93人次、城乡居民34人次),医疗总费用452.23万元,统筹支付273.23万元。二是“一站式”结算进展顺利。开通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一站式结算系统。三是启用优化了村(社区)卫生室医保手机结算系统,方便群众在基层就近就医。

6.巩固基层党建成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一是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市人社局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360+5”党建工作要求,巩固基层党建成果。2018年,共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员固定活动日12次、党费日1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参加局党总支举办的《宪法》专题学习讲座1次,支部有5名党员参加了“万名党员进党校”专题培训。二是坚持以基层党建抓行风、转作风。深入开展窗口作风建设和“放管服”工作,确定了医保业务“最多跑一次”服务项目和目录清单;进一步抓好社会保险标准化应用工作,配备了窗口服务评价器;切实做好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接续,2018年,全市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181人(转入102人,其中跨省转入24人,转出79人,其中跨省转出11人)。三是发挥党支部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2018年,共到挂钩帮扶对象家开展走访6批次,走访农户90户,签订军令状24份。四是以党建带工建、促创建。认真落实《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督促工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保障职工集体福利,提振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精气神;组织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各项创建活动当中,深入社区开展创文活动志愿者活动4次,入户创文宣传22户,发放宣传资料44份,开展社区卫生清扫21次,参与文明交通行动2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801,307.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1,755.40元,占总收入的94.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9,552.00元,占总收入的5.20%。与上年对比增加1,298,011.80元,增长37.0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8,459.80元,增长36.15%;二是其他收入增加89,552.00元,增长55.9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731,296.4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1,296.40元,占总支出的95.14%;项目支出23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88,612.75元,增长33.5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基本支出增加1,472,212.75元,增长48.60%;二是项目支出减少283,600.00元,降幅55.22%,主要是调减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10,000.00元以及2017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273,600.00元调整到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01,296.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2,212.75元,增长48.60%,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经费增加1,355,193.2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75,850.00元,津贴补贴增加53,506.00元、奖金增加996,239.4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02,184.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5,578.24元、医疗费增加1,834.70元;商品服务经费增加30,147.55元,其中:劳务费增加41,947.19元,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600.00元,主要是调减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10,000.00元以及2017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经费273,600.00元调整到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1,755.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1%。与上年对比增加1,208,459.80元,增长36.1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经费增加1,355,193.20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175,850.00元,津贴补贴增加53,506.00元、奖金增加996,239.4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02,184.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25,578.24元、医疗费增加1,834.70元;商品服务经费增加30,147.55元,其中:劳务费增加41,947.19元,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1,401.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主要用于2017年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50,35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8%。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230,00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521,630.74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8,723.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776.00元,完成预算的89.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76.00元,完成预算的89.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的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224.00元,下降1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4.00元,下降10.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的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员,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8,77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7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东软公司工程师到我局进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信息系统维护发生的接待支出,共接待78批次,403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063.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486.60元,增长40.92%,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1个公益性岗位,单位承担劳务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局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35,142.80元,手续费3,549.20元,水费支出2,889.25元,电费支出3,150.37元,邮电费支出7,947.93元,差旅费支出23,058.00元,会议费支出864.2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776.00元,劳务费支出61,268.19元,工会经费支出48,569.00元,福利费支出1,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3,03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2.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3,174,038.23元,其中,流动资产2,312,838.55元,固定资产853,999.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2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79,534.1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73,854.11元,固定资产增加98,48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7,2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504.78平方米,账面原值212,720.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0,000.00元(含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8,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医疗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正在使用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于2009年开始建设,系统建设基于人社部核心平台二版,职工居民整合系统于2010年4月份起上线运行。2017年度,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局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6]51号)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了整合及升级改造。项目于2017年1月开始启动,因保山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均由成都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维护,为确保系统延续性、稳定性、顺利过渡,由成都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升级、开发。为支持系统正常运行,须新增服务器、存储、防火墙、负载均衡器、光纤交换机等设备。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及时向市政府汇报,2017年1月5日市政府组织专题会议讨论,同意我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存储银行及硬件计算资源服务供应商,购买硬件计算资源服务资金由基金存储银行解决。2018年,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经费23万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1)开展情况。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我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前期准备。下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业务部门报送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3)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财政通过部门预算计划下达我局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3万元,到位23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在年度预算管理过程中,我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结合机构独立设置、独立运转和部门自身建设,狠抓内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下数量指标:建成一个信息系统能支撑全市250多万人参保就医信息管理5年左右;质量指标:优化提升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提高即时结算及异地直接结算的效率,保障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完成率100%。2018年信息系统的整合、改造、维护,完成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配套政策的移植和测试,实现新系统的启用。截至2018年年底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下的社会效益指标:系统安全无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率100%,完成率100%。通过全市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了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结算,并顺利实现了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截止2018年年末,全市开通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443家。市内到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5,228人次,费用29,106.73万元;市外到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54,461人次,费用4,849.85万元。投资130万元为全市1,000个村卫生室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平台,在全省率先利用专用APN网络,使用手机+读卡打印模式,进行村医门诊结算,提升乡村医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医就诊。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一年来的情况看,全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平稳,待遇落实有力,系统整合扎实推进。通过整合,更好地体现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满意度指标下的服务对象满意度: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率100%,实际满意率100%。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2018年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全面综合评价,该项目绩效自评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我局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将根据要求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公开,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问题尽力整改。

(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绩效自评的工作经验

一是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2)存在问题和建议

我局的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建议市财政局加强对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促进提高部门绩效自评质量。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部门名称: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是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内设科室:内设9个副科级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科、基金财务科、信息系统与统计科、基金征缴科、审核科、稽核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异地结算科。人员编制:编制数27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按副处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年末实有人数27人。

主要职能:①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综合管理与业务经办。②负责管辖范围内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管理、基金征缴和待遇审核支付。③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的编制和执行。④参与对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管理,负责与其签订服务协议。⑤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经办。⑥负责管辖范围内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管理和服务。⑦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18年我局部门绩效目标按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五个方面设立。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收入合计4,801,307.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1,755.40元,占总收入的94.80%;其他收入249,552.00元,占总收入的5.20%。与上年对比增加1,298,011.80元,增长37.05%。2018年度支出合计4,731,296.4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1,296.40元,占总支出的95.14%;项目支出23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86%。与上年对比增加1,188,612.75元,增长33.55%。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价,均在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采购定点单位举办,节约支出成本。涉及到采购的项目,均按程序进行招标,降低成本,增加强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为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年初申报部门预算资金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自评指标体系包括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效果指标4个一级指标,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7个二级指标,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重点支出安排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作用更加明显、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异地就医更加便捷、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2个三级指标。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办公室室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及要求。

②组织实施

拟定评价实施方案,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自评。

由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我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度自评评价等级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②预算配置方面,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方面,通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进行评价。

②预算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③资产管理方面,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方面,通过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进行评价。

①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数完成率: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为238.98万人、16.18万人,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100%。

②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完成率:强化基金征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收入6.88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2%。

(4)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方面,通过参保缴费更加便捷、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作用更加明显、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异地就医更加便捷、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

①参保缴费更加便捷。推行“互联网+医保”银行联网代征新模式,隆阳、施甸、腾冲、昌宁4个县(市区)实行城乡居民缴费采用银行联网代征,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手机App、银行自助服务终端和现场缴费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费。

②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提升。一是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待遇倾斜政策。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门诊特慢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③医疗保障健康扶贫作用更加明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定额补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医疗保险;医保基金按照每人12元的标准,分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开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四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四重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10%或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就医经济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④医保基金更加平稳安全。一是医保控费工作扎实开展。市财政、人社、卫计、税务四部门转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实施意见》(保财社〔2017〕72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医保基金控费工作职责,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步伐。三是认真落实医保定点服务管理协议。四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实行全程监控。

⑤异地就医更加便捷。不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48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乡镇卫生院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一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渠道扩宽;二是参保、缴费、就医结算更加便捷;三是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满意度较高。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填报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但绩效目标申报表存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情况。二是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本年度许多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导致实际经费支出高于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

(2)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加强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表编报水平。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财政预算前期管理,理清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阶段目标。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时,要注意所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确保绩效指标能充分支撑绩效目标;同时,要关注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可考虑从数量、质量、成本、进度等方面来设置绩效指标。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1)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2)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进一步为实现部门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7.主要经验及做法

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