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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186295-8-15_Z/2017-041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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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 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指导校园工作站、园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服务人才的法规政策。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人才服务管理;负责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人才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指导创业示范园、创业苗圃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失业保险的法规政策。负责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承办市本级业务。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业促进就业的法规政策。负责创业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承办市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法规政策。负责服务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承办市本级业务。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负责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社会人才开展流动调整、个体户籍管理、职称评定、党团工会组织关系服务管理;承办市本级业务。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业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思路,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2017年预算编制要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财政形势,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科学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单位财务总收入479.77万元,较上年增186.53 万元,同比增63.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9.77万元,较上年增186.53万元,同比增63.6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9.77万元,较上年增186.53万元,同比增63.61%,其中,本年收入265.94万元,较上年增117.48万元,同比增79.13%,上年结转收入213.8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5.94万元,较上年增117.48万元,同比增79.13%,(本级财力265.9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较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0%。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9.77万元,较上年增186.53 万元,同比增63.61%,其中:基本支出237.94万元,占总支出的49.59%,项目支出241.83万元,占总支出的50.4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就业管理事物”支出,主要反映就业管理事物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信息化建设”支出,主要反映信息化建设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237.94万元,较上年减55.3万元,同比减18.8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6%;办公经费、印刷费、差旅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机关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73万元,较上年减128.32万元,同比减82.14%,占基本支出的11.73%。与上年对比减少55.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去年有结转上年144.78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83万元,含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10万元,失业及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维护经费18万元,上年结转213.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83万元,同比增加100%,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年没有项目预算。

五、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3.7万元减少0.2万元,减少7.89%。三公经费预算中3.5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我单位没有车辆使用费,不发生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