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七、“三公”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关于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㈠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综合管理与业务经办。
2、负责管辖范围内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管理、基金征缴和待遇审核支付。
3、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的编制和执行。
4、参与对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管理,负责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5、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经办。
6、负责管辖范围内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管理和服务。
7、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㈡2017年主要工作
1、认真抓好城乡医疗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和基金征缴工作,进一步完善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2、统一执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快推进按人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研究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相关政策,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和医养结合模式,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3、不断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和指标体系。完善医保医师制度,推行医保医师约谈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升管理服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4、严格基金管理,迎接审计部门对城镇职工、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内部、外部控制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平衡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和参保个人的责任。
5、加强信息系统投入建设,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人员、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通过业务专网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对接,统筹推进各级劳动保障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确保2017年底,实现全国联网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推广“互联网+医保”益民服务。
6、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机构职能、编制、人员、基金、信息、资产等移交工作,妥善处理好“两项”整合过渡期的各工作,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新要求,充分利用社会保险现有经办服务资源,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创新医保管理方式,促进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方便群众参保登记、缴费、就医结算、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衔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7、抓好党建和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夯实经办基础工作,加强医保干部队伍建设,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本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 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和总体思路是:2017年本部门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的编制方法,围绕“做大蛋糕、分好高蛋糕、管好蛋糕的思路”,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财政形势,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科学管理,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等方法和思路进行编制。
三、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内设7个副科级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科、基金财务科、信息系统与统计科、基金征缴科、审核科、稽核科,2017年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增设2个内设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和异地结算科;编制数27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按副处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年初实有人数21人,机动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机动车2017年已移交保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36.4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11.06万元,同比增长4.91%,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6.43万元,较上年增加11.06万元,同比增长4.91%其中:基本支出213.43万元,占总支出的90.27%,项目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的9.73%。
㈠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3.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8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占基本支出的85.21%,较上年增加44.49万元,同比增长32.39%;商品和服务支出31.53万元(包括办公经费0.8万元、网银等手续费0.15万元、水电费0.55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0.8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2.18万元,工会经费5.19万元,福利费0.06万元,其他交通费20.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7%,较上年减少6.97万元,同比降18.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04万元(独生子女奖励金0.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同比持平。
㈡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为保障医疗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正常开展,财政安排本部门用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及医疗保险业务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23万元(包括:办公费(电脑耗材购置)2万元,邮电费(含网络通讯费)2万元,差旅费6万元,信息系统维护费8万元,培训费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和上年预决算数相等。
㈢“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18万元,较上年年初初预算2.2万元减少0.02万元,下降0.9%。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全部是公务接待费,无公车运行费和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我中心严格控制接待对象、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坚持节约,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附件【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附件【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