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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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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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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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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农转城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农转城人员等培养和激励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制度;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拟定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和选拔等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工作;发布本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和省级委托招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以及出国培训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建设和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指导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职责: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参与统筹区医疗保险政策调研、制定,拟定全市医疗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对定点医院、药店的确认,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审,组织实施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选店、服务协议签订和医疗服务管理。负责统筹区各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计划的编制、会审、上报工作和基金征缴、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报表上报工作和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征收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审批参保单位、个人参保有关事项和医疗保险费核算、记录和发放工作;负责对统筹区参保单位、个人、定点医院、药店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负责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参保患者备案、转诊、转院的审批管理,对参保患者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审批管理。负责统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计生),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警察,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下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上级和同级业务对口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责: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承担市本级小额贷款经办业务;承担市创业小额贷款和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组织实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就业工作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5、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职责:将原保山人才交流中心、保山人才市场、保山劳动力市场、保山市职业培训学校、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学校、整合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加挂云南省133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监督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做好创业就业指导工作。受理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和用工申报,举办招聘会,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审核,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加招应聘、面试、考(核)试、录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负责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登记,建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库,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综合系统,提升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功能。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等工作。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劳务开发,开展劳务洽谈、劳务对接、基地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7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考试工作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科、工伤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外国专家管理科、信访科、组织人事科、信息管理科、公务员考录培训科、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核奖励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68名,其中行政编制数61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7名(局长1名,副局长5名,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副处级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全局现有在职人员77人(含工勤人员4名),离休人员1人。

2、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编制数32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3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现有在职人数31名。

3、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编制数27名。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按副处级干部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现有在职人数26名。

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暂定编制数19名,其中,副处级领导1名(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现有在职人数16名。

5、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核定事业编制数19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正科级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现有在职人员18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充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就业统计和动态监测,将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指标,进一步完善就业信息调查、预测、统计、发布工作;探索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和落实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建立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及去产能等系列配套措施,围绕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加强失业预警监测和预防调控;积极落实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引导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设置合理实用的对口专业、培训工种,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实现企业用工与技能人才培训的无缝对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转换岗位的能力;切实做好失地农民、农村低保家庭等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帮扶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就业。

2.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以养老、医疗两扶贫和实现“两个100%”为抓手,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充分运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参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着力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及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加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清欠力度,确保完成清欠任务;抓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及保山贯彻落实意见,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相关政策;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依托“人社云”大数据,建设“电子社保”、“掌上社保”,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实现社会保障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3.加快人才强市战略步伐。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创新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制度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力争在政策创新、人才引进、滇沪合作、常规工作上有新突破。落实主体职称系列改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职业资格监管。做大做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制定我市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

4.持续提升人事管理水平。加强公务员招录组织管理,严把公务员录用关、选调关。继续把防控人事考试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围绕需求导向加强公务员专题培训,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强化异地培训,拓展网络培训。推进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和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服从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大局,落实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措施,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围绕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保山市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探索建立行业主导的事业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5.持续抓好收入分配合调节。围绕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困难群体等7类群体的激励计划,执行好相关工资政策和正常增长机制。按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组织实施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6.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认真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措施,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衡好劳资双方的关系和利益。进一步推进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健全争议仲裁制度,完善仲裁办案规则,健全调解仲裁机构与司法审判调诉衔接、裁审衔接的工作机制。

7.持续抓好人社自身建设。巩固人社规范提升成果,继续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十个从严》《作风建设十个严禁三十项不准》,按照《推动党建工作创一流走前头实施方案》《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人社风险防控,以严实的作风保障人社事业在阳光下运行。深入推进人社“放管服”改革,确保 “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落地,通过简政放权、流程再造、政务公开、限时办理,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强化监管服务职能,不断提升人社系统办事效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加大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力度,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工作模式和流程,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拓展服务基层群众的人社业务功能,开展信息查询、办事接件和反馈办理结果、网上维权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7人(不含暂定编),其中:行政编制63人,事业编制104人。在职实有16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6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994,61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015,442.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结余结转安排4979175.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942,547.77元,其中:本年收入22,015,442.00元,上年结转收入1,927,105.7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015,442.00元(本级财力21,065,262.00元,专项收入730,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其他非税收入217,180.0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994,617.00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1,065,26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480,286.00元,项目支出6,514,331.00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21,065,262.00元。其中: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8,321,883.00元(含2080101行政运行7,627,638.00元、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80,000.00元、2080104综合业务管理180,000.00元、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2,962,765.00元、2080108信息化建设690,000.00元、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5,601,376.00元、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80,104.00元),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743,379.00元(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4,921.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6,058.00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1、基本支出18,825,26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60,537.00元(基本工资5,713,668.00元,津贴补贴6,708,864.00元 ,奖金417,947.00元,绩效工资294,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26,058.00元);商品服务支出2,975,364.00元(公务费990,850.00元,职教工会费445,027.00元,福利费4,407.00元,汽车燃料费70,00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68,28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365,600.00元,退休公用经费31,2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361.00元(离休费86,721.00元,奖励金2,640.00元)。

2、项目支出2,240,000.00元,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40,000.00元、工伤调查工作经费50,000.00元、公务员初任、事业初聘人员培训及科级干部培训经费200,000.00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录面试经费500,000.00元、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运行经费280,000.00元、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经费60,000.00元、劳动保障监察经费50,000.00元、企业军转干部体检经费80,000.00元、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专项经费30,000.00元、企业困难退休人员敬老节慰问经费30,000.00元、社会化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经费80,000.00元、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150,000.00元、医疗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30,000.00元、小额担保贷款及就业工作经费100,000.00元、失业及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维护经费180,000.00元、人力资源市场开办经费50,000.00元、组织企业单位招用工经费50,000.00元、档案管理经费80,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98,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400元,同比下降0.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3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78,0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33,400.00元,同比下降10.72%。变动原因分析说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接待相关制度,严格控制接待对象、接待人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逐年下降。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9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30,000.00元,同比增长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增30,000.00元,同比增长5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2017年预算时考虑不充分,公车改革后,车辆出勤率较高,财政安排公车运行费用标准较上年也有所增加。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90,000.00元。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监控设备1套,采购预算资金40,000.00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制报10套,采购预算资金10,000.00元;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计算机设备10套,采购预算资金40,0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化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20,480,286.00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679,186.00元,增长21.89%,主要原因如下:

1.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02,037.00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670,988.00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独立预算二级单位“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增加321,361.00元;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上调,人均增加约2,500元,共168人约增420,000.00元。

3.2018年非税收入安排950,180.00元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6,514,331.00元,较上年相比减少642,369.00元,下降8.97%,主要原因如下:

1.非税收入950,180.00元作为基本支出预算。

2.新增独立预算单位“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增加项目支出180,00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630,388.00元,比上年预算增1,670,988.00元,同比增56.65%,占基本支出的22.6%,增减变化的原因:一是财政安排公用经费标准增加,二是人员增加,三是2017年预算时没有历年结转结余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