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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186295-8-/2019-020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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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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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000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农转城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农转城人员等培养和激励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制度;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拟定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和选拔等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工作;发布本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和省级委托招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以及出国培训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建设和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指导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职责: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参与统筹区医疗保险政策调研、制定,拟定全市医疗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对定点医院、药店的确认,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审,组织实施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选店、服务协议签订和医疗服务管理。负责统筹区各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计划的编制、会审、上报工作和基金征缴、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报表上报工作和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征收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审批参保单位、个人参保有关事项和医疗保险费核算、记录和发放工作;负责对统筹区参保单位、个人、定点医院、药店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负责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参保患者备案、转诊、转院的审批管理,对参保患者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审批管理。负责统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计生),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警察,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下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上级和同级业务对口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责: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承担市本级小额贷款经办业务;承担市创业小额贷款和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组织实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就业工作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5、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职责:将原保山人才交流中心、保山人才市场、保山劳动力市场、保山市职业培训学校、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学校、整合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加挂云南省133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检查监督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做好创业就业指导工作。受理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和用工申报,举办招聘会,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审核,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加招应聘、面试、考(核)试、录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负责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登记,建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库,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服务管理综合系统,提升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功能。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等工作。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劳务开发,开展劳务洽谈、劳务对接、基地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7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考试工作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科、工伤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外国专家管理科、信访科、组织人事科、信息管理科、公务员考录培训科、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核奖励科。

2、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养老保险业务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科、社会保险稽核科、档案信息管理科、机关养老保险科、基金管理科等10个科室。

3、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内设9个副科级机构,包括办公室、业务科、基金财务科、信息系统与统计科、基金征缴科、审核科、稽核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异地结算科;

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内设7个正科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就业综合科、失业保险业务科、小额贷款科、人才服务管理科、信息网络管理科。

5、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内设五个部室,即综合部、财务统计部、市场部、交流合作部、信息管理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定不移稳就业、促创业。围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以上、开发就业岗位3.3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4.2%以内的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优先战略和创业就业政策。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支持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就业总量不断增加,就业结构不断改善。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帮扶政策,认真做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积极实施创业促就业工程,优化创业服务,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发展,实现创业人数大幅增加。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推荐力度,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2、全力以赴强保障、惠民生。围绕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6%以上的目标,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扶贫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养老保险;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足额支付,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及时兑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健全社保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各项管理标准,积极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基金风险防控力度;协调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改革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社会化服务和生存认证工作;加快推进DRGs付费方式改革;推进金融社保卡制卡工作。

3、千方百计聚人才、强支撑。一是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坚持高端引领和技能支撑,弘扬工匠精神,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健全市场化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充分释放人才创造活力。二是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真正做到放权松绑、激发活力。三是健全保障人才以创新要素参与利益分配的措施,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充分体现人才的社会价值。五是要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落实好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

4、凝心聚力维权益、促和谐。一是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超前谋划,把功夫下在平时,把摸底排查、处置预案、督查检查等工作做实做细。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优势作用,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报酬争议快调快裁“绿色通道”,努力把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做得更好。二是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从源头预防上下功夫,做好政策解释、人员安抚、矛盾化解等工作,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确保信访形势平稳可控。

5、勇于当担树正气、抓规范。一是强化人社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主动服务、贴心服务、高效服务”的人社服务理念,用服务理念指导民生保障工作,促进人社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加大人社服务供给。以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检验人社服务供给成效的根本标尺,加大人社工作各业务领域间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政策耦合性、协同性,提高政策集合度和精准度。三是夯实人社服务基础。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既要“脸好看”、更要“事好办”,把人社窗口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四是打造过硬服务队伍。坚持实践、实干、实效,严格、严谨、严肃的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程序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做深做细做实人社服务保障工作。五是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人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为新时代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如磐石的政治保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下设5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本级)、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7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事业编制104人。在职实有17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7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5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5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691,240.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86486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2,826,375.06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691,240.16元,其中:本年收入27,864,865元,上年结转2,826,375.0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864,865元(本级财力26,667,300元,专项收入1194565元,执法办案补助3,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0,691,240.0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0,691,240.06元,其中,基本支出25,241,420.02元,项目支出5,449,820.04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37,140.06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0,178,721.6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000.00元、综合业务管理 130,000.00元、就业管理事务3,766,400.00元、信息化建设 690,00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726,765.00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179,803.38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9,0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 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715,400.00元、就业补助168,050.06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168,050.06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3,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1,021,8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 110,9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 671,100.00元。

3、农林水支出150,300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50,3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5,241,420.02元,项目支出5,449,820.04元)。

基本支出25,241,420.02元,明细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0,024,033.4元,包括:基本工资5,973,300.00元、津贴补贴 8,601,800.00元、奖金438,600.00元、绩效工资295,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15,4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8,7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1,1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22,400.00元、退休公务员医疗费127,7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633.4元);

(2)商品服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023,286.62元,包括办公费269,100.00元、印刷费12,500.00元、手续费6,000.00元、水费20,200.00元、电费66,500.00元、邮电费 72,000.00元、物业管理费 2,700.00元、差旅费125,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30,000.00元、维修(护)费65,000.00元、会议费 38,000.00元、培训费19,500.00元、公务接待费 265,500.00元、劳务费96,000.00元、工会经费555,600.00元、福利费4,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16,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365.0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100.00元,包括:离休费 110,800.00元、医疗费补助80,5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800.00元;

(4)资本性支出60,000.00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60,000.00元。

2、项目支出5,449,820.04元,明细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4,426,809.7元,包括:办公费516,000.00元、印刷费5,000.00元、电费236,800.00元、邮电费 199200.00元、差旅费 430,000.00元、维修(护)费413,000.00元、会议费115300.00元、培训费298,000.00元、劳务费 293639.72元、委托业务费156,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3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3869.98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4010.34元,包括:生活补助 634010.34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000.00元;

(3)资本性支出359,000.00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342,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17,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85,500元,比上年预算减12,500元,同比下降3.1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3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65,500元,比上年预算减12,500元,同比下降4.5%。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对象、接待人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逐年下降。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9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增0元,同比增长0%,无变化。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5,241,420.02元,比上年预算增4,761,134.02元,同比增长23.25%,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原因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263,496.4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导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缴费金额增加。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17,898.6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后公用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04,739元,主要是增加了医疗补助费。

4、资本性支出增75,000元,主要是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预算。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449,820.04元,比上年预算减1,064,510.96元,同比下降16.34%,主要是减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项目924,196元。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项目4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工伤调查工作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工伤调查差旅费、办公费;公务员初任、事业初聘人员培训及科级干部培训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初任、事业初聘人员的培训以及科级干部培训;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录面试经费43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录面试办公费、劳务费等,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运行经28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信息系统机房的正常运转电费、维护费等;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安置办公费;锦溪路办公区办公楼修缮经费45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区院场修缮和会议室改造;劳动保障监察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等;档案管理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档案信息处理扫描设备购置;企业军转干部体检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体检;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经费36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柔性引才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发生的办公费、交通费、租车费、授课费等;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个人权益记录单的邮寄费;企业困难退休人员敬老节慰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慰问企业困难通体人员;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三险数据省级大集中补助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此项工作的办公费、委托业务费;社会化服务管理服务人员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社会保险系统运行及维护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运行及维护;医疗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经费230,000.00元,主要用于运行维护;小额担保贷款及就业工作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及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失业及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系统维护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80,000.00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及公共就业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支出;省拨网络创业培训补贴312,000.00元,主要用于拨付网络创业培训补贴;省拨历年就业管理事物结余1,469,469.9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管理事务等方面工作支出;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结余13,278.77元,主要用于培训鉴定,公益性岗位等补贴;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结余154,771.29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150,300.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贷款相关工作的支出。档案管理经费项目80,000.00元,主要用于档案盒购买及邮寄档案方面。组织企业单位招用工经费50,000元,主要用于举办招聘会方面。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4,310,365元,比上年预算增384,821元,同比增9.8%,占基本支出的21.54%,主要是人员增加,公务交通补助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09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5,7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80,000。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申报项目2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2个,财政预算安排3,35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42个,其中:重点项目22个,财政预算安排3,35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42个。2019年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点击下载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