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统筹推进建设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保工作政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彻落实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山技师学院的业务。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等专业学校、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的业务。
2.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服务人才、失业保险等法规政策。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及预决算管理,负责开展创业服务,指导创业示范园、创业苗圃园、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及预决算管理。承担市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3.保山市社会保险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职业年金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运行分析、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参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管理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业务工作。指导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
4.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职责:负责受理各类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和用工申报,举办招聘会,负责用工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审核,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参加招应聘、面试、考试(核)、录用;提升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功能,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政策、信息咨询。负责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等工作;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报到登记,建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库;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劳务开发,开展劳务洽谈、劳务对接、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等有关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负责推动众创孵化机构发展,统筹协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众创孵化机构建设;打造孵化平台,建设省内外发达地区联合孵化载体、引进知名孵化器;推动大企业创新资源溢出;建立重点企业优选培育体系;承接国家、省、市相关创业孵化服务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2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人才开发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工作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信息管理科、信访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2.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内设7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就业综合科、失业保险业务科、小额贷款科、人才服务管理科、信息网络管理科。
3.保山市社会保险局内设10个正科级机构,即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社会保险稽核科、社会保险信息档案管理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职业年金管理科。
4.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内设5个部门,即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考试工作部、双创孵化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提升就业质量,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学习宣传中央、省、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和资金效应。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农民合作社、返乡创业组织的创建、认定力度。着力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劳务经纪人补贴,不断提高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二是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激发各类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着力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扶贫,认真做好整合技能培训资金,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扶贫等政策,依托“六大产业”、乡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实现产业间、城乡间、区域间转移就业。继续深化与上海市闵行区的交流与协作,做好岗位信息发布、组织专场招聘、集中统一面试、有序转移就业等工作。落实好沪滇劳务协作各项补贴政策。
2.突出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做到应收尽收。以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积极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参保工作。以高风险行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生育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障全面覆盖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二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工作。三是精准落实兜底保障。严格落实好贫困人口各项参保优惠和代缴补贴政策,实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四是加强基金监管。把防控社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基金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堵塞制度漏洞,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3.突出科学规范有序,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技能强市行动计划。到2020年,培养10名“云南首席技师”、300名“云南技师”、3000名“云南技工”、13500名“云南工匠”、36名“永昌技能名师”,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4.5万人左右,培训各类劳动者总量达60万人次以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数量充足的技能人才队伍。二是抓好部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抓好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培训工作,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导人才向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的政策;鼓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00元的工作岗位补贴;建立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到基层单位工作,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三是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好市直事业单位民主推荐科级干部工作、竞聘上岗工作、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辞聘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等。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
4.突出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园区创建活动向县区、乡镇延伸,继续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推进企业工作集体协商。二是进一步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和工作集体协商,组织开展清理农民工工作拖欠问题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进一步加快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步伐,改善办案条件,提升案件处理能力。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开展各类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等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违法问题。做好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起的群体性时间和重大违法行为的预防排查工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快速查处重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突出做好服务,树立人社良好形象。一是用减法的思维优化流程。以深化“放管服”和政务服务改革为契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实施联合惩戒,切断违纪违法行为的“后路”。二是提质量优化服务。持续推进系统作风建设,加快人社领域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疏通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堵点。深入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积极拓展人社大数据、电子社保卡的创新应用,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三是强素质优化队伍。强化系统窗口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窗口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6.突出抓实党建,筑牢反腐思想防线。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局党组政治担当,履行好主体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职的基本方式,把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做到落实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预防腐败教育责任、制度建设责任、党组成员严格自律责任到位。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抓住重要部门、重要环节、重要关口和重要时段的权力监督,推进关口前移、过程监控,坚决预防、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抓牢专项治理。把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全面开展人社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下设3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保山市社会保险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79人。在职实有1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6,995,104.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130,9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37,864,204.79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995,104.79元,其中:本年收入29,130,900.00元,上年结转37,864,204.7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130,900.00元(本级财力27,420,900.00元,专项收入1,710,00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995,104.7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6,995,104.79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8,450.00元(含上年结转7,550.00元),项目支出48,446,654.79元(含上年结转37,856,654.79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70,600.00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5,536,300.00元(包含:行政运行7,941,500.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60,000.00元;综合业务管理1,380,000.00元;就业管理事务3,846,300.00元;信息化建设330,000.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743,900.00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34,6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934,300.00元(包含:行政单位离退休147,9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83,4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1,660,300.00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660,300.00元(包含:行政单位医疗930,3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146,9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83,1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8,540,900.00元,项目支出10,590,000.00元)。
基本支出18,540,900.00元,明细如下: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5,857,800.00元,包括:基本工资5,199,100.00元;津贴补贴6,587,100.00元;奖金361,800.00元;绩效工资321,7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83,40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0,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583,1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300.00元;医疗费26,300.0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82,200.00元,包括:办公费161,100.00元;印刷费1,500.00元;手续费1,600.00元;水费3,500.00元;电费19,000.00元;邮电费19,000.00元;物业管理费1,000.00元;差旅费35,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0,000.00元;会议费15,000.00元;培训费35,000.00元;公务接待费24,300.00元;劳务费276,000.00元;委托业务费2,000.00元;工会经费429,000.00元;福利费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98,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3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900.00元,包括:离休费117,900.00元;医疗费补助80,9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0.00元。
项目支出10,590,000.00元,明细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7,938,300.00元,包括:办公费183,600.00元;印刷费60,000.00元;电费150,000.00元;邮电费185,800.00元;差旅费754,000.00元;维修(护)费370,000.00元;租赁费170,000.00元;会议费32,000.00元;培训费4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14,500.00元;被装购置费340,000.00元;劳务费1,126,000.00元;委托业务费3,762,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0,000.0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2,100.00元,包括:生活补助41,200.00元;奖励金590,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900.00元。
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00,000.00元,包括:专用设备购置1,000,000.00元。
4.资本性支出989,600.00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989,6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58,8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3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38,8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无变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90,0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增0元,同比增长0%,无变动。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18,540,9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5,973,965.00元,同比下降24.37%,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工资福利支出15,857,800.00元,较上年减少4,152,600.00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导致人员工资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2,482,200.00元,较上年减少1,768,165.00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导致公务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900.00元,较上年增加6,800.00元,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工资增加。
4.资本性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0元,主要是没有购置办公设备。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482,2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1,768,165.00元,同比减41.60%,占基本支出的13.39%,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6,34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45,000.00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500,00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0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共申报项目22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2个,财政预算安排10,59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95个,其中:重点项目22个,财政预算安排10,59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95个。2020年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十、2020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表1-1
02.部门收入总表1-2
03.部门支出总表1-3
04.经济分类科目支出表1-4
0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1-5
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1-6
07.基本支出预算表1-7
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1-8
09.“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1-9
10.本级绩效目标表1-10
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1-11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1-13
14.政府购买服务表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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