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15_Z/2017-0912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农转城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农转城人员等培养和激励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制度;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拟定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和选拔等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工作;发布本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和省级委托招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以及出国培训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保障各项法规政策。建设和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指导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保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责: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参与统筹区医疗保险政策调研、制定,拟定全市医疗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的管理办法。对定点医院、药店的确认,参与对定点医院的年审,组织实施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药店选店、服务协议签订和医疗服务管理。负责统筹区各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计划的编制、会审、上报工作和基金征缴、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报表上报工作和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征收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审批参保单位、个人参保有关事项和医疗保险费核算、记录和发放工作;负责对统筹区参保单位、个人、定点医院、药店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负责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参保患者备案、转诊、转院的审批管理,对参保患者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的审批管理。负责统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计生),二等乙级伤残军人、警察,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负责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下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上级和同级业务对口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

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责: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就业、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相关就业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创业促进就业政策;负责小额贷款的统计分析;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经办;承担市本级小额贷款经办业务;承担市创业小额贷款和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工作。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及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组织实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就业工作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并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开展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的关键之年,面对改革创新中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全市人社系统以人社工作“创新年”活动为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点上突破、面上推进,对标一流、争先进位,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服务全市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围绕中心,落实稳增长若干措施实现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36条”及“15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意见要求和省人社厅“12条”,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创新举措,人社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成效。全面实施“放管服”综合改革。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职称改革。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按照“六统一”的要求,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具体办法,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有关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归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付费方式的要求,牵头制定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明确了将管理经办一并整合到人社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惠民共享,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按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以保险待遇调整、制度机制建设、参保扩面、防范化解基金风险为着力点,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创新机制,人才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开创新局面。以人才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把释放“人才红利”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着力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五是重点突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迈出新步伐。围绕提升效能强规范、抓制度,激活力,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抓实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六是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新成果。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应急处置”原则,积极应对各种新形势、新情况及经济下行对劳动关系领域的影响,确保全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七是创新引领,以信息化助推事业转型升级。面对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将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人社业务有机接合起来,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聚合创新效应,加速推动人社事业快速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具体包括: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保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保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保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保山市军转培训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7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事业编制99人。在职实有15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6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收入合计406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9.19万元,占总收入的75.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06.04万元,占总收入的24.75%。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689.9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85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3.63万元,占总支出的48.89%;项目支出1968.43万元,占总支出的51.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76.84万元,主要原因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未从局机关账户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人社系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4.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标准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人社局系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8.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3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及奖补资金项目。具体项目包括公务员考录面试、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干部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双百培训、柔性引才、信息系统建设、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解困资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社会化服务管理、异地安置离休人员慰问、全民参保登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等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社局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25%。与上年对比减少155.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公共服务支出;

2.社保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8%,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3.农林水支出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14万元,支出决算为42.81万元,完成预算的99.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2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9万元,完成预算的238.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31万元,完成预算的65.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加强了公务接待的审批、管理,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08万元,下降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28万元,下降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1万元,下降23.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加强了公务接待的审批、管理,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万元,占14.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万元,占33.39%;公务接待费支出22.32万元,占52.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具体出国开支是杨云青到芬兰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基金管理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促进我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人社局机关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71万元,增长15.11%,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无专业性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