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农转城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农转城人员等培养和激励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设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制度;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拟定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激励等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培养和选拔等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或提前退休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分析工作;发布本地区最低劳动工资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在职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职位交流、考核和奖惩制度,并按照具体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行政机关和省级委托招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拟定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计划,以及出国培训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负责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和信息系统;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政务公开;负责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促进经济平稳发展25条措施。全面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立足人社主业抓实三项工作。一是强化园区(园中园)企业用工激励扶持。坚持政策、保障措施、资金“三到位”, 成立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园区(园中园)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开辟就业自助超市,统筹协调全市人力资源,整合园区(园中园)就业数据,服务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需求和激励扶持工作5000余人次;采取政府分级帮扶、 园区补助、企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累计支付五项激励扶持措施资金57.44万元。二是积极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阶段降费、工伤保险调费、调减失业保险费率三项政策,共为企业和个人减负5597万元;认真贯彻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共为516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050万元,惠及参保职工2.96万人。三是全力支持企业带动就业。扎实开展创业平台建设。建设省级创业平台13个,2017年认定5个,各创业平台入驻企业1006户,带动就业2273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新成效。新增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1959人、19160万元,带动就业3971人;二是“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全市新增发放贷款4043人(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964人(户)的102%;新增发放贷款42816万元;新增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2036人(户)、22085万元,带动(吸纳)就业4192人;完成“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80户,扶持资金202.5万元,带动就业419人;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29人。
2、抓实人社行业扶贫。盯紧“两百一转”总目标,建立了行业扶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人社行业扶贫工作要点》《2017年人社行业精准脱贫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编印了《人社行业扶贫工作手册》,建立了行业扶贫目标责任压实机制, 以打好就业、养老、医疗健康“三大战役”诠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了《技能扶贫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落实机制和责任压实机制》,形成就业优先的共识和齐抓共管的合力。健全养老保险扶贫和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385402人,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有283401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83401人,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百分之百参加养老保险的目标;医保信息系统中已标识385402人,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目标任务。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推进社会保险扩面。二是强化基金征缴。三是切实抓好社保领域改革,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民参保登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等各项改革后续工作。四是加强基金运行管控。按照“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开展社保基金日常巡查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和清理社保欠费工作。
4、人才引领战略全面实施。一是加强人才工作政策研究。二是抓好人才引进。编制了保山市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柔性引进各类人才305人;加强腾冲“云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基地”建设,依托滇沪合作平台,腾冲开展智力服务活动。三是强化各类人才引进与技能培训,组织参加了上海春季人才交流洽谈会等3场人才招聘会等,提升人才交流合作水平;先后到省内各高等院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紧缺人才39人、直接招聘人才171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3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21人,完成省下达任务数450人的226.8%;组织完成“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技能大师”“云岭技能工匠”“第七届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评审申报工作和“永昌技能名师”评选工作;成功组织保山市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圆满完成了人才工作专题培训班4期“双百”培训、第四批学科带头人推荐选拔和第八批“市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省级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项目申报工作取得新成效,第二届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参展和首次国际技术转移培训宣讲收效达到预期。
5、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公务员公开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市共公开考录(招聘)84名公务员和36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对2016年度新录用的238名公务员和新招聘的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初任(初聘)培训;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抓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科级干部任免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调配工作,强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起草报审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意见》,职称评审工作有序组织开展;全面抓好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长期借调下级部门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和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四项工作,全面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以保山市公务员考核信息系统运用为抓手,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全力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增长政策,积极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稳慎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做好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各类群体工资结构更加优化;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有序推进;持续加大人事考试环境治理力度,联合公安、工信等部门建立维护考试安全联动机制,深入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优化了考试环境,确保了考试安全。
6、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全面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执法监察力度,扩大劳动合同签订覆盖面,严格执行《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抓实项目招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前置审查,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共为6786名农民工追发9517.3万元工资,拖欠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保障了农民合法权益。扎实开展12333、96128咨询服务、信访维稳工作,推进仲裁院实体化建设工作,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调解结案率100%,调解成功旅率67%;依法受理仲裁终局率59%,结案率100%,均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7、人社干部队伍建设更加规范。以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为契机,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业务进行重塑和再造,提升了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人社领域“放管服”综合改革和六大领域54项改革,改革成功更加惠民。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就业服务、社保经办、人才服务、劳动关系调处等领域的经办水平不断提升;全面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十个从严》和《作风建设十个严禁三十项不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推动党建工作创一流走前头实施方案》《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抓手,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创一流走前头“十项措施”“五个标准化”,实现了党建与人社业务双抓、双促、双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117,285.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79,820.33元,占总收入的96.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7,465.00元,占总收入的3.56%。与上年对比增长891,167.62元,增长6.26%,主要原因为:
1.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收入226,915.2元;
2.人员工资,新增收入3,252,446.71元;
3.项目资金,减少收入2,070,000.00元,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和贴息资金减少。
4.奖励金支出减少1110566.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039,429.13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4,029.13元,占总支出的72.90%;项目支出4,075,400.00元,占总支出的27.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649,367.33元,增长4.51%,主要原因:
1.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支出226,915.2元;
2.人员工资,新增支出3,252,446.71元;
3.项目资金,减少支出2,070,000.00元,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和贴息资金减少。
4.奖励金支出减少1110566.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4,029.13元。与上年对比增1,898,967.33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
1.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支出226,915.2元;
2.人员工资、奖金、养老保险缴费等新增支出3,252,446.71元;
3.办公费等支出减少189762.58元。
4.奖励金支出减少1110566.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01%,人均11387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99%,人均305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75,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1,249,600.00元,减-13.78%,主要原因:
1.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和贴息资金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070000.00元;
2.人才开发培养经费项目,新增支出620000.00元,项目进展100%;
3.学科带头人选拔奖励经费,新增支出252500.00元,项目进展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9,820.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4%。与上年对比增1,090,090.12元,增长8.08%,主要原因:
1.公务交通补贴资金,新增收入226,915.2元;
2.人员工资,新增收入3,252,446.71元;
3.项目资金,减少收入2,070,000.00元,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和贴息资金减少。
4.奖励金支出减少1110566.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3,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6%。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事务878000.00元(技能大赛、春节慰问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1055700.00元(考核奖励);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26,12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0%。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407225.00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548584.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300.00元、信息化建设支出280,000.00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63341.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53895.33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036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3526.33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公共卫生20,000.00元,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4,242.35元,完成预算的6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800.00元,完成预算的9.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8,780.45元,完成预算的14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661.90元,完成预算的51.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镜)费预算30,000.00元,实际支出2,800.00元,未使用预算资金27,200.00元,主要原因是出访地和出访人次制约因素较多,严格执行因公出国(镜)相关制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0,000.00元,实际支出88,780.45元,由于部门业务范围广,公车出勤率高,且维修2次,年初预算较为保守,超预算支出28,780.45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20000.00元,实际支出112661.9元,未使用预算资金107338.1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规定,达到厉行节约的要求;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2,094.38元,下降2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9,200.00元,下降95.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802.55元,下降1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091.83元,下降6.7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9,200元,下降95.48%,主要原因是出访人次、出访国家和出访停留时间发生变动,2016年出访1人次,出访国家是芬兰,停留21天,因此费用较高。2017年出访2人次,为缅甸和印度、孟加拉国,仅支出住宿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802.55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公车由2016年10辆减少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8,091.83元,下降6.7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办发〔2014〕31号)文件规定,达到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800.00元,占1.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780.45元,占43.47%;公务接待费支出112,661.90元,占55.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8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与缅甸克钦邦妇女儿童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到印度、孟加拉参加我市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代表团,促使我市人才培养先行先试,并与外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支出2800元,主要用于住宿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780.4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8,780.4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机要和应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661.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661.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督查、检查、其他地州学习交流和县区人社部门汇报工作等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2,126.37元,与上年对比增197,810.21元,增长12.03%,主要原因:
(1)其他交通费,新增226915.2元,主要是公交补贴增加,2016年公交补贴发放时间为7-12月,2017年发放时间为全年;
(2)实有人数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1)办公费165088.6元;
(2)手续费1430.00元;
(3)水费17336.00元;
(4)电费81584.4元;
(5)邮电费17451.4元;
(6)差旅费320715.15元;
(7)因公出国(镜)费用2,800.00元;
(8)维修(护)费29900.00元;
(9)会议费42596.4元;
(10)培训费292.00元;
(11)公务接待费85390.9元;
(12)劳务费187459.14元;
(13)委托业务费12,456.79元;
(14)工会经费41733.48元;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325.26元。
(16)其他交通费665350.00元;
(17)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8366.75元;
(18)其他资本性支出8,8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449,979.18元,其中,流动资产814,956.46元,固定资产3,635,022.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7,456.8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3,705.77元,固定资产减少1,133,751.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094154元;报废报损资产292项,账面原值615629.6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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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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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4,449,979.18 |
814,956.46 |
3,635,022.72 |
739,532.94 |
2,895,489.78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53,0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25,06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28,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桌椅、电脑、打印设备等物资采购。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0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25,060.00元,采购次数22次,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28,000.00元,采购次数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本部门没有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因此没有绩效评价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