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40814-0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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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保山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006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林亚骊代表:

您在保山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原新农合工作医务人员职称晋升途径的建议》(第0006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我局积极向省人社厅专技处相关领导进行了请示。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对象

《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30号)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规定: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卫生健康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原新农合并入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能力和水平的体现,职称申报评审具有可选择性。申报人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自己的业绩情况,自主选择职称系列或专业。目前,我省共有25个职称系列52个职称专业427个子专业,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业绩,对照职称评价条件,选择最适合或者最有利于自己的职称专业进行申报评审。

今后,我们将加强调研力度,听取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和呼声,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