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山市人大第四届一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杨韩军代表:
你在市人大第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和优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相关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和省决定“十二五”期间,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立项,国家从2010年起实施县乡服务平台建设,省政府于2011年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210号),该文件明确提出我省从2011年起到2015年完成全省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10年,昌宁县列为国家级试点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5937.37平方米,总投资149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1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237万元,市级投资85.5万元,县级自筹857.5万元。该试点项目建设包括昌宁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柯街镇、勐统镇、湾甸乡、珠街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目前该项目已投入使用;2011年我市申报了龙陵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及设备配置,五层框架,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镇安、龙新、平达、勐糯四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总计1200平方米,总投资866万元。到位资金45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已下达36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89万元。目前该项目已投入使用;施甸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县级和甸阳镇、姚关镇、由旺镇、太平镇4个乡镇平台建设,于2012年7月11日通过省级项目可研评审,于2015年2月12日通过市级项目初步设计评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677.32平方米以及设备购置,概算总投资为1392万元(含设备投资8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资944万元,预计2017年7月可投入使用。
二、关于市政府调整项目建设综合造价补助标准
根据云政发〔2011〕210号文件,国家和省对项目建设的综合造价标准,县级服务中心新建2100元/平方米,乡镇(街道)级服务中心新建800元/平方米的标准。我市投资总规模为5714万元。国家(省)、市、县级配套资金按5:3:2分级负担,据此国家(省)应补助资金2857万元、市县级共投资2857万元。我们也积极向省人社、发改部门反映提高造价补助标准,但没有批复。对于市县投资金额,由于市财政十分困难,2012年,经市政府研究,在市县级投资总额中,市财政承担20%,县区承担80%。
三、关于整合乡镇(街道)不同公共服务体系项目
2010年至2013年,市人社局积极向上争取上报,省发改委先后对腾冲、龙陵、施甸、昌宁的县级以及所有乡镇(街道)基层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可研批复,也同意乡镇(街道)平台建设项目与其他项目整合,但就目前保山市的情况看,大多数乡镇由于土地、资金等问题,项目批复后并没有进行前期工作,也无法申报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感谢你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