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15_Z/2017-0904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9-04
  • 文号
  • 保人社发〔2017〕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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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杨素芹委员:

你在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市级大型人才市场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工作,为全面抓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工服务,着力解决有资源、难招工的问题,专门召开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调研座谈会,面对面地就如何解决企业招用工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和研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采取政府分级帮扶、园区补助、企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园区(园中园)招工激励扶持。制定《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6〕126号),采取政府分级帮扶、园区补助、企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五条激励扶持措施,一是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元的购买生活用品资金补助;二是对职业院校培养推送学生到我市园区(园中园)企业实现就业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院校资金补助;三是对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等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按每人200元给予资金补助;四是强化岗前培训,对用工企业组织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每人300元给予用工企业培训资金补助;五是对企业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缴费满一年500元、两年800元、三年1000元给予用工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为使措施更加规范、统一,具有可操作性,出台了《关于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保人社联〔2017〕5号)文件,明确补助方式,范围、标准和业务程序。

二、主动服务园区。在保山工贸园区设立了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园区(园中园)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抽派专人作为常驻人员进驻。一是开展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相关工作。二是深入企业收集用工需求、工资待遇、保险福利、安置等信息,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台账,建立招用工信息网站,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招用工机制,促进招用工信息共享。三是统筹协调全市人力资源,配合园区(园中园)企业完成招用工需求。四是增强企业招用工主体意识,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督促履行社会责任。五是开辟就业自助超市,通过云保“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充分整合园区(园中园)就业数据,以互联网方式自动分类对接供需双方。

三、整合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云人社发〔2014〕91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5〕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将保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保山人才市场、保山劳动力市场、保山市职业培训学校、保山市军转培训学校整合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加挂云南省133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为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