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15_Z/2017-0904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9-04
  • 文号
  • 保人社发〔2017〕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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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保山市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第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就提案中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始终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地方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2017年上半年,全市依法依规为5216名劳动者追发7150万元劳动报酬,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高位推动抓责任。我市先后下发了《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保政办发〔2015〕7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13号)。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支付责任“四重责任”。

二、强化制度抓保障。不断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关于建立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保人社发〔2015〕202号),做到市、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定期会议机制、排查预警机制、联处联动机制、两节督查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的落实。二是建立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市级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人社发〔2015〕211号),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大欠薪案件司法震慑作用,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2017年上半年,全市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成功移送3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涉及177名农民工226.9余万元工资。其中:隆阳区人社局向区公安机关移送保山宝盈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厂长何建发涉嫌拒不支付18名农民工16.9余万元劳动报酬案,当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腾冲市人社局向该市公安机关移送三方四合建设项目包工头熊坤涉嫌拒不支付32名农民工30余万元劳动报酬案,当前熊坤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昌宁县人社局向县公安机关移送山水田苑建设项目一期木工组包工头何保祥涉嫌拒不支付127名农民工180余万元劳动报酬案,当前公安机关正审查中。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落实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共缴存1246个工程项目25293.25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要求,落实市本级、隆阳区、腾冲市不少于500万元,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不少于200万元的标准,将政府应急周转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开设专门的财政应急账户,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兜底作用。五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公示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制定了《保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公示牌制度(试行)》和《保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试行)》(保人社发〔2014〕180号),建立健全农民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帐;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六是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台帐管理制度。制定了《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台帐管理制度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66号),按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把关,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在建工程用工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加强监管抓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向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企业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告》,督促企业充分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二是强化重点联系制度。采取日常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在建工地的日常监管,将农民工的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出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材料作为日常巡查重点。三是落实清单管理。建立“工程项目清单”、“重大欠薪隐患清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督促责任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牵头处理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及时化解在当地、在平时。

四、强化诚信抓效果。一是严格招投标前置审查。依托《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在新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中给予限制,即不予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在招投标环节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审查。上半年,为参加竞标企业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9040份。二是加强对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情况进行审查。坚持把缴纳工资保证金与施工许可、项目验收挂钩,对未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的,不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办理验收报告,发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作用。三是营造诚信向善竞争氛围。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相挂钩,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使守信企业获得实惠、失信企业增加成本。四是落实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2017年上半年在人社网站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五、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打算。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全市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地区,约谈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有关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责任;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全市将全面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分包企业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通过银行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实行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市将实行建设工程费中有关人工费用(包括工程造价中的定额人工费、规费及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文件计算的人工费调差费用,下同)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工资拖欠。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拨付工程项目各类款项时,要优先拨付人工费用,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拨付的人工费用后,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拨付的人工费用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全市将推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和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人社、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人民银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将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等情况纳入各部门诚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使守信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感谢你们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