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0-07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失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关于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及临时生活补助的办事指南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超过60日申领期限的不再扣减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

1、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2、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仅窗口办理需要)。

(三)失业保险金审核发放程序

1.柜面申领的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后现场实时办理,网上自助申领的经办机构对资料及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后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申领下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通过社银平台向银行推送领取人员名单后,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视自身情况选择办理方式,共两种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便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可通过“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账号、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222.221.228.23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线上办理。

(五)注意事项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界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出现下列情形, 界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 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等。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主动向失业经办机构报备就失业情况: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停发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所需材料

1、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2、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仅窗口办理需要)。

三、失业补助金审核发放程序

1.柜面申领的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后现场实时办理,网上自助申领的经办机构对资料及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后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申领下月起计发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通过社银平台向银行推送领取人员名单后,银行将失业补助金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视自身情况选择办理方式,共两种申领方式:

1、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便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行线上办理。(目前“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账号、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222.221.228.231/暂不支持办理)。

(五)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及临时生活补助申领事项

(一)申领条件

对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二)申领方式

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便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三)需提交的资料

1、需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2、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六、保山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市本级:隆阳区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C区“失业保险”窗口,咨询电话:0875-2146944。

隆阳区:隆阳区金山路18号 咨询电话:0875-2195512。

施甸县:施甸县甸阳镇沙坝社区 咨询电话:0875-3030072

腾冲市: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2号 咨询电话:0875-5156615

龙陵县: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 咨询电话:0875-6121860

昌宁县: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29号 咨询电话:0875-7131566

如遇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参保地失业经办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