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15_B/2017-020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2-0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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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和终止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业务的公示

关于暂停和终止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业务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8号)《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6〕117号),经保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隆阳男健医院等9个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或终止部分医保结算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终止隆阳男健医院的城镇职工医保住院结算业务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结算业务。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终止保山东大医院(30000707)、隆阳恒泰综合医院(30000695)、龙陵仁慈医院(30244070)的城镇职工医保住院、门诊结算业务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结算业务。

三、自2017年2月1日起暂停云南恩红(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百大门市(30222262)、云南恩红(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姚关门市部(30222222)、云南恩红(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仁和门市部(30222219)、施甸县酒房乡朝菲恩红药业门市部(30222220)、云南恩红(集团)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交通路门市部(30222217)等5个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刷卡结算业务。

保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