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公示
经保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估小组于2017年2月17日对2017年施甸县申请变更法人、名称、地址等的5家医药机构进行评估,同意以下医药机构符合纳入协议管理,现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日期为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评估结果 |
1 |
施甸县甸阳镇明康腾宏药业连锁店 |
符合准入条件,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
2 |
施甸县酒房乡安馨腾宏药业连锁店 |
符合准入条件,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
3 |
昌宁腾宏药业有限公司施甸二分店 |
符合准入条件,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
4 |
昌宁腾宏药业有限公司施甸一分店 |
符合准入条件,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
5 |
施甸县仁和镇恩仙腾宏药业连锁店 |
符合准入条件,同意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
联系电话:2130900 2130902
联 系 人:孔庆历 赵保明
保山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