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首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安办〔2017〕64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市安委会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申报云南省首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10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安委会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75-2212801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永昌传媒2号楼a栋6楼
邮政编码:678000
附件: 1.云南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拟推荐名单
2.云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附件1
云南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拟推荐名单
保山市公安局交交警支队
保山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腾冲市清水乡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站
保山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分公司
附件2
云南省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
赵品银,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 磊,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赵新艳,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刘善旺,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段仕武,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建波,隆阳区汉庄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站站长
张 雄,施甸县安全监管局副主任科员
杨可昌,腾冲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唐家刚,龙陵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田甫云,昌宁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