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全省“三区三州”及其他贫困地区事业单位脱贫攻坚进行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规定,为给予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贫困县(不含腾冲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和个人专项奖励,经县(区)推荐,市人社局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拟给予龙陵县人民医院等4个事业单位和龙陵县第一中学陈云良同志等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现将拟给予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和个人名单公示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
序号 单位名称 拟授予奖励 备注
1 龙陵县人民医院 记大功 同意推荐,需报省人社厅批准。
2 隆阳区蚕桑技术推广站 记功
3 施甸县水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记功
4 昌宁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记功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拟授奖励 备注
1 陈云良 龙陵县第一中学党总支书记、高级教师 记大功 同意推荐,需报省人社厅批准。
2 褚颖春 隆阳区河图中心学校一级教师 记功
3 字延王 昌宁县耈街中心卫生院院长、
外科主治医师 记功
4 苏丹丹 施甸县姚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艺师 记功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18日—7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875—2162447)。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