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4号)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保人社发〔2015〕25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上半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截止2018年6月底,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18万人(在职10.49万人,退休3.6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参保人数7.04万人(在职5.29万人,退休1.75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7.14万人(在职5.2万人,退休1.94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0.5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41.72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50.26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7.64万人(在职5.48万人,退休2.16万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54.9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99万人(在职11.33万人,退休4.66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8.9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9.3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4.6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01万人,其中:女职工参保人数4.99万人。
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截止2018年6月底,全市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离退休人数3.69万人,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数2.16万人,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人数36.12万人;城镇职工普通门(急)诊就诊74.66万人次,门诊大病就诊6.7万人,住院1.76万人;城乡居民普通门(急)诊就诊589.12万人,门诊大病就诊16.15万人次,住院28.97万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2286人;受理认定和视同工伤人数287人,评定因工伤残等级人数67人,享受工伤待遇人数627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214人次。
三、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2018年6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4146.33 万元(其中:缴费收入32746.03万元,财政补贴收入7636万元,转移收入818.86万元,利息收入2873.85万元,其他收入71.59万元),支出50861.43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49417.70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338.60万元,转移支出82.73万元,其他支出22.4万元),累计结余149811.7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967.06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6417.84万元,转移收入13.77万元,各级政府补贴收入25974.76万元,利息收入443.06万元,其他收入117.63万元),支出22731.53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22352.47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359.22万元,转移支出15.08万元,其他支出4.76万元),累计结余158926.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5555.37万元(其中:缴费收入59469.5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5935.45万元,利息收入98.33万元,转移收入50.81万元,其他收入1.22万元),支出52752.66万元,累计结余25515.39万元;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收入31342万元,支出20205万元,累计结余8310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42535万元,个人账户4056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6046万元(其中:个人缴费37955万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57258万元,利息收入784万元,其他收入49万元),支出53177万元,累计结余86158万元;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474.63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189.46万元,利息收入281.15万元,其他收入0.57万元,转移收入3.45万元),支出792.03万元(其中:救济金779.0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0.00万元,丧葬补助 2.1 万元,技能提升补贴 0.85万元),累计结余32128.91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391.49万元,支出1217.1万元,累计结余15703.5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414.36万元,支出1820.22万元,累计结余1820.49万元。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跨地区转移接续341人次,其中办理转入313人次,办理转出28人次。
2018年上半年,全市医疗保险跨省跨地区转移接续181人次,其中转入102人次(跨省24人次),转出79人次(跨省11人次)。
2018年上半年,全市失业保险跨省跨地区转移接续669人次,其中办理转入42 人次,办理转出19人次, 机构内转移 608人次。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①数据来源: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况来源于社会保险统计季度报表。基金情况来源于社会保险财务季度报表。
②指标说明: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是指报告期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由企业等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公益性岗位职工等),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按规定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离休人员构成。其中:企业职工参保人数是指企业等单位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是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是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基金)的职工人数和退休人数的合计。
参加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是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建立当年缴费记录)的人数,由成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人数构成,包括城乡统筹参保人数。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是指报告期末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数是指报告期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人数。
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数是指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