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开展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有关文件的通知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云人社办〔201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具体实际,认真开展活动。
一、目标明确,深入开展就业服务
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
二、广泛开展宣传,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活动期间,各地要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就业促进计划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广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提高就业服务月、就业促进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社会知名度。
三、把握时机,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抓住高校毕业生回保报到登记的关键时间点,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确实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认真开展好此次就业服务月活动,填写就业服务月活动负责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一),于9月6日前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活动结束后,请于10月5日前将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吴浩峰 联系电话:2129970(传真)
邮 箱:brsjycjk@126.com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