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为推动完善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支付制度改革,提升实施DRGs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病案管理水平,实现DRGs精准分组及付费,结合我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实际,现就实施DRGs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更换新版ICD10编码字典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统一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与操作编码的通知》,对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国标临床 1.1版 ICD10 编码字典库做本地化扩充,包括: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二、请实施DRGs支付方式改革的医院及时进行本院新版 ICD10 编码字典库更新工作,对 2018年5月1日零时起出院结算的病例,统一使用在国标临床1.1版基础上扩展的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三、为确保DRGs分组的临床合理性与准确度,各相关医疗机构上报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病案首页必须填报最细层级的X和Y扩展码,禁止“00”等非临床编码的使用。
四、各实施DRGs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向省级和国家卫计委相关平台上报数据时,需将国标临床内码扩展版编码对应为国标临床 1.1 版字典库上报。
五、 国标临床版1.1内码扩展版编码与国标临床1.1版对应关系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各医疗机构可自行登录下载。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 年3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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