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2月20日对你单位职工张平富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编号:云南省保山市劳鉴2024年5305992024CC00020),因邮寄无法送达,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二О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