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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186295-8-15_B/2018-09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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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社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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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顺利完成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1号)文件要求,全市及时调整了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于8月24日完成待遇调整兑付工作。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调整标准有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种,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机制,每人每月增加35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机制,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2017年12月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3%比例增加;倾斜调整主要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适当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待是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4次连调,惠及全市36194名退休人员,平均增幅达6%,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42.22元,人均养老金达到2524.87元,2018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4120万元已全部兑付到位。从2018年9月起,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逐月发放。通过此次调整,全市每月将增加养老金支出515万元,全年将增加支出6180万元。

随着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加,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从2004年的月人均514.50元增加到2524.87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社保体系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要求,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契合的实际举措。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