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0-0512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社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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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十三五”期间养老、工伤保险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为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山市通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降低费率、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压力,促进了全市养老、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一是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妥善解决了全市2214名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参保问题;二是新老农保制度实现了衔接,老农保近5万人并入了新农保制度;三是在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实施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标志着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基本制度平台已经形成;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次基础养老金调待提标,达到月人均领取基础养老金103元,惠及全市37.27万人;五是开展制发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制换发237.96万张;六是认真贯彻执行养老、工伤保险降费政策,截止目前,共为企业减负少征收社保费35043.92万元。这些政策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2019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3.77万人、146.49万人和16.58万人,比“十二五”末增长88.8%、3.89%、24.57%。助力脱贫攻坚,认真落实人社扶贫措施,确保全市符合条件的2.9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按照国务院、省统一部署调整待遇实施方案,连续15次对全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了养老金待遇,2019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581.52元,比“十二五”末增长29.85%。2019年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到78.50万元,比“十二五”末增长36.08%;工伤保险月人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达到 2827.98元、1945.5元、1252.46元,比“十二五”末增加了50.88%、58.58%、29.94%。2019年末为3.86万企业离退休人员、37.27万城乡老年居民,以及935名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发放和支付相关待遇171580.44万元,比“十二五”末增加了45.81%。社会保险待遇逐年稳步增长,让参保群众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