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通过多轮意见征求、法律咨询及部门、专家、利益受众论证,经反复修改完善,于2020年6月15日正式出台《腾冲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并将于2020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依托云南省、保山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有关文件要求,充分结合腾冲实际,有助于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参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