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于2020年7月20日正式施行,截至目前,已为3797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放8月份养老保险待遇,共计发放573664元,标志着腾冲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悉,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我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于2019年7月启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既得利益不受损害、改革前后相关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基础上,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摸清了被征地农民人员底数及目前保障状况;二是厘清了改革前后政策对比和具体衔接方式;三是澄清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运行及结余情况并对改革所需资金做了详细测算;四是指导全市5县(市、区)制订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相关实施办法,并均已报省人社厅审核通过。截止目前,其余4县(区)中,隆阳区、龙陵县已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正在开展被征地农民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参数设置等工作;施甸县、昌宁县待通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后印发实施。预计全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将于年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