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公司未为申请人王先生等10名驾驶员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王先生等10名驾驶员提出离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各类补偿。接案后,仲裁员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经过三日的沟通、调解,10月10日上午,争议双方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持调解下成功达成和解协议,为王先生等10名驾驶员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自疫情发生以来,企业深受影响,导致劳动争议纠纷爆发式增长,疫情期间新发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其他企业职工效仿,容易引起群体性劳动纠纷,因此需要快速妥善处理。尽早介入,趁早趁小化解。通过案前调解,不仅及时为劳动者挽回了经济损失,减轻维权成本,又能让涉案企业快速放下包袱,将精力专心投入到复工复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