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职能优势,聚焦群众所需,坚持念好“四字诀”,推动劳动仲裁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努力做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双维护”、处理结果的“双满意”。
“重”调解,提升服务质效。昌宁县仲裁院将“情理法”融于一体,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充分利用调解在解决争议纠纷工作中节约成本、便捷高效、不伤和气的优点,把工作重点从事后的“判对错、辨是非、论功过”前移至事前的“解纠纷、消隐患、化根源”,以高效率、人性化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动之以情。把“情”放在第一位,从“情”入手,做到以“情”感人,本着尊重事实依据、尊重广大劳动者、尊重用工方的原则,用心用情服务劳资双方,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全方位提炼要素事实,找准争议焦点,优先建议当事双方达成和解;二是晓之以理。“理”居中,做到以“理”服人,引导当事人“打开天窗说亮话”,进行“面对面”协商,以耐心换取百姓的暖心,以细致慰藉群众的质朴,促进劳资双方阳光和解;三是析之以法。“法”是基础,离开“法”的基础,即无情理可言,必须要把“法”牢记于心,努力搭建依法调裁平台,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始终做到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同时,积极普及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全力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基层,发挥一线功效。针对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力量薄弱的弊端,经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出台了《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建设的通知》(昌人社发〔2021〕45号),各乡镇按照“三上墙、四配套、五统一、六建立”的要求,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就近就地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将辖区纠纷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抑制矛盾激化等工作。“三上墙”:一是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门牌上墙;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徽章上墙;三是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行为规范等制度上墙。“四配套”:一是有组织领导机构,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任由主管人事副职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担任,不低于五名成员,成员设置为单数,设置专职调解员(联络员)不少于1人;二是有专门的调解中心工作室;三是有专用档案柜及必要办公设备;四是有完善的工作职责、流程和监督机制等工作方案。“五统一”:一是名称统一(统一为“昌宁县XX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二是调解标识标牌统一;三是工作流程统一;四是工作职责统一;五是文书格式统一。“六建立”:一是建立调解登记、记录制度;二是建立督促履行制度;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四是建立业务培训制度;五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六是建立工作考评制度。
“快”裁决,提高工作效能。昌宁县仲裁院用“四快”工作方法高效处理欠薪问题,打造“当场办结、限时办结”服务模式。快立:优化立案审查流程,对签订劳动合同及事实劳动关系明确的欠薪争议,即时审查,当日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对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明确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按照受理及管辖范围,应立尽立,努力做到“仲裁机构马上办、维权群众少跑腿”。快审:对立案受理的欠薪案件,优先排庭、优先审理;立案后,组庭、答辩、举证、开庭等事项一次性通知当事人,实行要素式办案,减少办案工作量,提高审理效率。快调:做到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调解。小额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的,督促当事人当场履行,力促欠薪案件调解结案,实现案结事了。快裁:对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的农民工欠薪案件,30日内依法作出裁决。2021年12月底,昌宁县仲裁院受理了一起某分包单位拖欠8名农民工工资达5个月之久的欠薪案件,本案中该分包单位以施工总承包单位没有拨款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因临近过年,这8名农民工着急回家,希望仲裁院能尽快为他们解决问题。昌宁县仲裁院依据已签订的劳动合同,采取快裁程序,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裁决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该分包单位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22年1月12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8名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完毕。
“新”模式,践行能动仲裁。通过“流动仲裁庭”开展上门服务,实现了仲裁员与企业、劳动者的“零距离”交流,使当事人在和谐、宽松的环境中达成共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就近办”。三剂“强心针”打通人社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稳人心,通过“流动仲裁庭”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最终达到“仲裁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二是筑同心,不断探索劳动争议调处的新方法、新渠道,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22年2月,昌宁县仲裁院联合社区通过流动仲裁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保安人员工资的争议案件,用工方现场承诺将按时支付保安人员工资。三是增信心,把流动仲裁庭开进农村,与基层调解中心密切配合,给劳动争议调裁衔接工作扣上了关键一环。4月24日,昌宁县仲裁院继续践行“流动仲裁庭”下沉基层,把开庭地点“搬”到企业,就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拖欠苏某等四十九名工人工资集体争议一案,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开庭调解,最终案件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