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7186295-8-/2022-100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社工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10-0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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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开始执行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为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类别。

隆阳区、腾冲市划分为二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原标准15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原标准14元)

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划分为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原标准135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原标准13元)